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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其手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发稿时间:2020-03-11 13:47:48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东杰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参与力量。基于此,201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中规划,“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但由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在农村社区还普遍存在着各类资源薄弱、村民观念保守、村两委专权、权威认可单一等一系列问题,致使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困难重重。有必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破除现存障碍,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落实基层自治,扩展组织发展自由空间。当前,由于传统管制思维的影响,基层政府对于放松农村治理仍然心存疑虑,生怕一放就乱,背负责任。基层政府通常通过公共权力的直接管理,或间接指导村两委代行落实的方式,将基层政府权力的影响力深深根植于农村各类事务之中,这也带来了村民对于政府部门的单向度依赖。最终形成了一种政府对农村直接介入加深,村民对政府依赖加重,依赖加重反过来又要求政府更进一步介入的恶性循环。这就大大压缩了社会组织自由活动的社会空间,使社会组织在寻求服务对象上出现困难,最终抑制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要解决这一困局,需要基层政府来一次彻底的思想解放运动,摒弃传统的管制思维,将基层自治真正落到实处,把服务和促进农村社会公共领域发育作为首要职责。这需要基层乡镇政府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指导”而不是“领导”,“建议”而不是“管理”作为处理政府与农村社区关系的主线。切实降低基层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农村介入的广度和深度,为乡村社会在框架内自主发展松绑,让农村社会公共领域在自治自为中发育起来。农村社会公共领域一旦发育起来,相应的也就会为内生或者嵌入各类服务于农村社区的社会组织提供了具体的活动场域。

  做大农村基本盘,夯实组织资源汲取基础。社会组织虽然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其生存发展仍然需要汲取一定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社会关系资源等。长远来看,这些资源的汲取可能更多地需要基于农村社区,而不是城市或者国家的政策性投入。但由于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口流出较大、社会关系走向功利化的问题,这就致使社会组织在农村汲取资源相对困难。缺少或没有资源汲取,再加上来自城市的支持疲软,致使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缺少有力的资源支撑,很难正常开展服务,更遑论做大做强。

  要增强社会组织汲取资源的经济社会基础,需要增强农村吸引力,做大农村发展基本盘。首要的就是需要保证乡村经济得到发展,推动乡村居民生活走向富裕。否则,未来农村人口仍然会不断外流,最终走向空心化,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也会持续减少,汲取资源的经济社会基础只能是走向萎缩。其次是要健全农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起来,无论医疗、教育、养老等都应当有一个基本保障,这样才能增强乡村的吸引力和吸附力,留住本地人,吸引外地人,做大农村基本盘。另外,还需要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遏制农村垃圾围村、水体恶臭、尘土飞扬、缺水少绿等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现状。通过政策性投入、企业帮扶、村民自治、社会组织参与等多种途径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让村民稳得住、不外流,让游客进得来、呆得长。

  消除抵触排斥,增强组织合作共生性。村两委作为服务农村社区一线的准官方“权威机构”,与村民公私活动都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服务村民与管理农村事务,是其当仁不让的职责,也是其获取较高威信的基础。由于担心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会削弱自己在村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少部分村两委通常对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和发展存在疑虑,甚至于出现抵触和排斥的现象。如,禁止社区为社会组织活动提供办公场所等。村两委的排斥和抵触,使原本生存困难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农村中的发展更是雪上加霜,这严重抑制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要解决这一点,还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在落实《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时,对村两委与社会组织两种治理机制与功能进行必要的澄清。村两委是领导和落实村民自治的基层政治社会单位,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权和推进基层民主实践,其权威主要来自于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与村民的认同和支持;而社会组织作为服务特定对象的非营利性单位,通常目标单一,活动内容与范围有限,它的权威主要来自于服务对象的支持和认同。因此,两种治理机制和治理权威并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应是在消除抵触排斥,达成相互理解基础上的合作共生关系。

  宣传服务并举,提升组织社会认同度。在农村,由于传统宗族势力瓦解、政治经济精英流失、社会公共领域发育程度相对较低等原因,通常并不存在一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社会权威。所以,党委政府往往就成为村民认可度较高的单一权威。在公私事务的处理上,他们更愿意信任来自党委政府的力量,而非来自社会的力量。同时,由于村民对社会组织缺乏基本的了解,再加上农村社会组织通常规模较小,活动能力偏弱,因此,除了农村社区内由熟人自发组成的互助性社会组织外,通常来自村外的各类社会组织都会面临着如何获取村民认同和接受的难题。缺少村民的基本认同,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中的活动就缺少了最基本的社会合法性,致使活动举步维艰,难以发展壮大。

  如何赢得村民的认同和支持?一方面需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由于当前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留守的居民仍然普遍存在着视野偏狭、知识素养不高、商业意识渐趋浓厚的现实问题,所以,对社会组织不解、误解、曲解的现象还很常见,这不利于社会组织产生影响力,更谈不上去做大做强。因此,当务之急是开展宣传工作,尽其可能地利用权威媒体向村民宣传介绍社会组织的性质、功能、目的,以及在农村社区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让村民对于社会组织能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是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效度。社会组织最终要获取村民的认可,还是需要做出扎扎实实的服务业绩来,让村民切实享受到社会组织提供的便利化的优质服务。这需要基层政府与村两委助力社会组织做好服务工作的首次“航行”。

  总之,虽然在农村社区培育社会组织、保证社会组织顺利开展工作,以及进一步发展壮大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但只要紧跟党和国家的改革步骤,勇于自我革命、奋力谋划创新,一个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网络一定会如期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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