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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点建议:完善社会协同机制

发稿时间:2020-03-11 13:44:44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王伟进 李兰

  社会协同是包括应急管理在内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突发事件中政府和市场的重要帮手,更是我国在汶川地震等救灾抗疫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力量的贡献不容忽视。表现为:一是海量慈善捐赠款物迅速动员到重点疫区。二是为缓解应急物资紧缺局面,在春节假期前后,大量企业迅速响应需求与政府号召,组织员工恢复和扩大生产,为防疫工作提供口罩、护目镜、消毒液、药品等重要应急物资。三是无数志愿者和专业社会组织人员投身防疫工作。在防疫宣传、人员登记、劝导劝返、卫生整治、为隔离人员家属购物送餐等服务方面,涌现出了大量甘冒风险、站在前线、默默值守的普通志愿者。许多具有社会服务专长的社会组织自发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信息分享、送餐购物、日常照护、心理咨询、科学普及等服务。

  应当看到,此次疫情中尽管社会各方面积极贡献物资和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热情很高,但社会协同的效能仍未充分释放。在疫情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有序、有效参与防控,在疫情防控后期及未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将越来越重要。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社会协同暴露出的短板与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抓住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灵活配置资源的优势,吸纳能力与公信力双优的民间慈善组织和民营企业参与应急物资接收和调配。慈善组织具有社会动员力强、联系面广、关注弱势群体等优势,企业具有专业、高效、灵活的优势,要发挥好它们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在物资统一调度过程中,在服从应急指挥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指定慈善组织的建议,真正发挥指定慈善组织资源对接和网络优势,赋予资源动员与优化配置的双重权限。扩大接收捐赠的单位范围,在指定的接收和调配捐赠物资的主体清单中,主动纳入一定比例社会公信度高的民间慈善组织与优秀民营企业,提高应急款物配置效率,鼓舞社会参与公益慈善的热心。允许与鼓励指定清单外的专业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款物募捐与调配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积极落实财税部门已有的公益捐赠税收、保险优惠政策,并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待遇看齐。在保证捐赠物资质量要求与信息公开前提下,鼓励社会直接捐赠和定向捐赠。

  第二,加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确保社会协同的各个环节分工清晰、各扬所长。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预案中明确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防控救援边界,政府重在统一指挥协调,为有关工作提供政策指引、要求、信息支撑与监管,企业重在保障生产和流通,社会组织重在资源动员和应急救援。吸纳关键物资生产、流通企业与枢纽型社会组织成为应急指挥组的成员单位,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合作有序。针对当前应急物资质量问题对防疫工作的干扰,要在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吸纳专业社会力量,加强应急物资的质量信息指引、宣传、检查与执法。针对物资配送效率问题,要发挥市场力量专业优势,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联合配送能力强的电商、物流公司参与捐赠物资和其他应急物资的管理与配送。

  第三,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主动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专业社会服务作用。在应急过程中政府无法包办一切,需要社会有机体自身提升免疫力。随着应急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逐渐交由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疫情时间拉长可能进一步引发社会系统次生问题和后续创伤,社会组织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第二阶段要将工作重心向专业社会服务转移,注重关心一线医务工作者、基层防疫人员、被隔离人员家属、无依靠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善于利用机器人、远程服务、智能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志愿服务。分类制定服务指引,动员专业社会团体利用会员优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动员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针对各种心理问题开展心理疏导,动员社区社会组织为网格化防控与服务提供必要支持。

  第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与法律手段,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防疫的责任与能力。监督和引导慈善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加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回应和澄清质疑,勇于承认错误,改善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为在物资保障、信息服务和医疗研发中贡献力量的企业提供税收、补贴、物业等政策激励。当前,尤其要发挥电商平台、物流、大数据、生物制药企业服务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与防疫保障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监督执法,及时出台应急管理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囤积居奇、坐地涨价、销售伪劣应急物资、违法开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第五,依托新媒体与基层社区,全面提升公众应急情况下的文明素养与卫生防护知识。灵活利用新媒体,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和舆情,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不盲从,发扬志愿精神,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做有责任有担当的公民。特别是要将疫情防控融入社区治理体系,分级对社区实施封闭与半封闭式管理,发挥网格治理管控与服务优势。针对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增强科普和动员工作。对隐瞒信息,拒绝接受检疫、隔离和治疗的违法行为,要根据情况纳入征信黑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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