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发稿时间:2017-11-27 15:00:4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盛洲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社会治理问题进行了阐述,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和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一手抓问题排查整治,一手抓体制机制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使一些社会治理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平安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看,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给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根据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九大报告首先从推进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路和要求。报告强调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贯彻落实报告提出的上述思路和要求,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同时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切实搞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主体责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梳理和规范党政各部门社会治理职能,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

  二是要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创新社会治理思路,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注重社会组织培育和引导,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三是要坚持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要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加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通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预期、稳定信心、激发活力。

  总之,要通过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多措并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采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有机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融合,围绕切实解决影响人民安居、社会安定、国家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政策措施,从而为我们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良好局面的关键。要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建立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指标体系,汇聚整合各领域矛盾信息,运用数据分析模型,关联发掘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隐患,提高对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现预警能力,形成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综合研判、跟踪督办、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及时排除、预警、化解、处置各类矛盾风险。要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将风险评估列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要建立规范完善的公众参与规则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畅通依法有序的信息公开和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评估的广泛性、公正性、权威性,使评估过程真正成为协调利益、取得共识的过程。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效果和效力。要积极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制建设,督促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法定责任。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进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大力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现联调联动。

  (二)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抓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要推动建立行业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防控行业公共安全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定期排查分析所主管、监管行业出现的公共安全风险,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管控化解措施,确保行业发展和保障安全同步推进。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依托。应着眼于提升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立体化、信息化,努力构建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防控网络。要从统筹城市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入手,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体运作、集约高效的城市安全综合治理指挥调度机构,整合社会治理和市政管理相关部门资源,确立其全方位监测预警风险、统一归口应对处置各类风险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城市运行异常情况、隐患苗头的提前发现、及时预警、有效处置。考虑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在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按照“十三五”期间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划要求,以“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为目标,深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建设,加快实现联网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要着力改革和加强城乡警务工作,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人是社会的主体。历史和现实反复表明,一个社会是否文明进步、安定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离不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塑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形态。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以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要认真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为社会治理厚植道德沃土。要完善惩恶扬善机制,大力宣传美德义行善举,加大对失信失德失范行为的曝光力度,以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形成。

  (五)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实践也充分证明,城乡社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越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实、越牢。因此,要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必须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引导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健全城乡社区的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要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要加强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主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通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社区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