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网络公共事件参与型治理机制

发稿时间:2017-08-28 13:26:34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蔡新燕

  近年来,以网络为载体的舆情表达激增,从而衍生出形态多样的网络公共事件。在网络化进程不断深化的今天,网络公共事件释放出来的倒逼力量无比强大,改变着传统的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参与型治理以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为目标、以沟通疏导和对话协商为手段,成为可行而有效的网络公共事件治理新模式。因此,需要重构参与型治理模式匹配的治理机制,从而有效改善网络传播生态和治理效果。

  建立整体治理机制。在推进治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打破传统各司其职的观念,构建整体治理机制。一是优化多元主体互动机制。以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为基础,切实将政府治理与网络参与相结合。培养和加强各主体参与互动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沟通、协调和合作,达到资源融合、互补优化和共同治理的效应。根据各主体的功能优势,将治理行动任务分解并分配给最适合的主体,形成协调互动状态。二是创新组织运行机制。面向整合与协同发展取向,创新组织运行机制,重视跨部门协作,加强上下、横向协调联动。改变以往以宣传部门为“消防队”式的被动应对模式,通过常态化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使网络舆情管理专门化、精细化。同时,进行合理的工作流程设计,迅速有效回应公民需求。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优势改革和完善决策。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反馈—协商”信息发布模式,搭建理性对话平台,推动政府和公众联动机制形成。

  完善依法治理机制。以参与型治理的法治化为前提,将网络公共事件参与型治理的要求和行动纳入制度化轨道,提升参与型治理的实践成效。一方面,健全法治保障长效机制。世界各国一般通过健全网络专项立法,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网络舆情事件。我国也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破除现存的制度性瓶颈和缺漏,为参与型治理提供行为规则和合法预期,为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救济方案。另一方面,强化规范执法机制。坚持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进行网络治理,对网络治理的范围、方式加以规范和约束,以减少网络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大于法的行为;增强执法的整合与协调力度,消除多头执法、争权诿责现象;加大依法管网力度,对网络造谣、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为网络公共事件参与型治理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优化柔性治理机制。网络重塑了信息传播秩序和权力关系,当网民参与意识觉醒,柔性治理就成必备要求。柔性治理过程,就是要通过信任、协商来达成共识,形塑网络公共空间共同体。一是改进协商对话机制。加强网络民意吸纳,在顺应民意崛起的基础上再造利益表达;强化新媒体回应,针对新媒体立体互动传播的特点,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创新调解方法,尤其要创新和规范以新媒体为平台的调解协商渠道;建立社会心理调适机制,以各种形式积极主动进行社会心理调适,构建协商对话的正向社会心理支持。二是构建交往理性培育机制。政策学习与网络参与实践是塑造交往理性的有效途径。政策学习中媒介素养教育是关键,要动员政府、企业、学校等组织开设网络伦理课程,推动网络伦理规范的宣传落实。大众政治实践则培育了现代个体品格,人民群众参与越是深入,越是具备参与能力,并有利于逐渐学会妥协、宽容、互助、协商的品质,掌握现代民主的规则和技巧。三是构建网络时代信任机制。构建互联网时代信任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重建权力和决策合法性,在程序、绩效、价值上提升公信力、说服力和社会认同”。此外,加强网络空间的情感建设也至关重要,要以社会主流思想为主导,激活大众的积极情绪和情感。

  构建网络安全机制。网络安全机制是对传统应对机制的升级和完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机动性。一是完善网络预警机制。网络预警包括舆论风险的感知辨别、分析评估、预警防范。在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制定总体预警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并强化研判。同时,通过动态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应对决策,做好处置跟踪反馈。二是升级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开展网上舆情引导,注重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信息沟通、舆论引导、公众参与方面的功能,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动融合。同时,及时处理好引发网络事件的现实事件。当然,各阶段的策略措施要系统联动。三是建立舆情风险善后工作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善后工作之间的响应关系,对网络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后的社会状态、网络状态进行管理和引导,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舆情风险防治能力、现状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完善网络舆论治理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