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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成为中国人的信仰

发稿时间:2017-04-07 11:02:55
来源:新华日报作者:黄明理

  2016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发表讲话时指出,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在这里,我们能够明确地意识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已由“落实落细落小”提升到“坚定信仰”的高度。那么,为何要将其提升为信仰?它何以能够被信仰?

  曾几何时,有人还误将信仰局限于宗教,甚至把信仰置于健康生活之外。可是,现实生活却越来越昭示出信仰的必需与必然,特别是在当今时代,当人们越来越难以体味到生活的意义和人生的价值时,对信仰的呼唤便越来越强烈,这不禁使人联想到萨特的论断,他说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是亘古不变的,一是高悬在我们头顶上的日月星辰,一是深藏在每个人心底的高贵信仰!把信仰的话语权拱手让给宗教,是对信仰及其功能的极大误读。信仰离天不远,但离人更近,它的本性就是顶天立地,正是这一顶天立地的本性给人类以安身立命的慰藉。就一般含义而言,信仰是指对某种主张或主义的极度相信和敬畏,并把它奉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的特殊情感与理念。信仰是人类对意义世界的智慧性认知,是人类生存智慧的集中体现。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信仰本质上是信仰主体与信仰客体之间的最具内在必然的联系的反映,这就使得信仰具有鲜明的评价、选择和引航功能。具体地说,信仰对人之所以必须,是因为人类在生活中会面临许多困惑和矛盾,在这种情境下就需要信仰来抉择和解决。例如,从抽象视域看,人们会遭到理想与现实、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其中生与死的矛盾是其主要矛盾),有了健康的信仰,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冲突和由此带来的焦虑。从具体生活看,一旦直面我们的眼前具体,便更能直接感受到言行选择的困惑与困扰,这特别突出地表现在,社会利益越来越多元化,带来思想价值观念越来越多样化,多元价值冲突使得选择无法回避,同时也使选择更为困难与艰难。而不同的选择又决定了不同的命运,因而,如何选择便成为生活的头等大事。一旦有了对某种价值观的坚定信仰,就能排除其它价值观的干扰,使行为主体坚持某种既定的正确人生方向,最终实现人生目标和获得人生幸福。

  24字核心价值观正是对社会多元价值观念共识性凝炼,它为我们在面临价值冲突时如何进行合理的选择确定了准绳。如果说价值多元是时代的必然,那么,核心价值观便是多元价值健康共生、进而也是人民群众精神安宁和体验生活幸福的必要条件。这正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为最高的价值理念和信仰的必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一个民族、一个人能不能把握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价值。如果我们的人民不能坚持在我国大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价值,而是不加区分、盲目地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那就真正要提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会不会失去自己的精神独立性的问题了。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独立性,那政治、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独立性就会被釜底抽薪。”坚定地信仰24字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人精神独立性的标志。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基于目前法治领域未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也未能上升到法治的高度,《意见》指出,要用法治的力量推动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意见》强调要推动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法规要充分体现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日常生活中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应当受到制约和处罚。从《意见》的以上精神中不难看出,强调加强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决不仅仅是策略性的政治宣传口号,而是战略性的发展目标,要通过法治等刚性力量使它全方位地渗透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之成为基本的生活常规,成为主导性和根本性的精神信念。因此,《意见》为将24字核心价值观成为信仰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它也为将24字核心价值观升华为信仰指明了具体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意识形态上的集中体现,因而,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这是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须,因为无刚性的法规保障,核心价值观便是软弱无力的;同时,它更是确保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必须,因为唯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这样的国家、政府和社会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政府和社会,这样的法治精神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精神。总之,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法治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人民利益的功能,进而被人民所自觉地信仰。核心价值观法治化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我们将以刚性力量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在人民心中生根发芽,使人民将其视为内心最为敬畏的法。由这个信号又必然合乎逻辑地得出一个结论:核心价值观必须被信仰,如果有人不信仰它,他不仅无法获得生活之自由与幸福,而且还必将承担违背法治的后果。

  如果说以上以法治来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新态势表达了核心价值观信仰化之必要性的话,那么,以下两个方面则表达了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仰之重要性:其一,从宏观视域看,能否确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关乎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否在精神层面得到应有的呈现,同时也关乎到我国文化安全。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三者构成了社会形态,在社会形态的这三个基本要素中,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虽然从本体论上最终是由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但是,从价值论上看,意识形态对生产力与经济基础起到方向保证和思想动力作用,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社会形态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在当今时代,精神需要在人类发展中的意义日益凸显,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全球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如,以资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总是以普世价值观的地位自居,并以进攻性姿态挤压着处于守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性认同特别是形成对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与发展的思想重要基础,成为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性因素。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信仰化既是衡量中国共产党是否掌控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的根本标志,也是我们党能否带领人民顺利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之关键。

  其二,从微观视域看,能否确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关乎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能否幸福美满。即使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的个体身份仍然是以国家为存在样态,个人利益的实现仍然以国家安全为前提,或者说国家仍然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障。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是我们国家发展目标,它体现了我们全体中国人对祖国未来的期待,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正是我们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所在。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这一社会价值取向既反映了我们每一个人对建设怎样的社会的共同目标期待,又为实现我们个人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社会保障。爱国、敬业、诚信与友善是个体在处理自我与国家、社会和他人等主要社会关系时的基本道德遵循,如果说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对公民个体的道德担当,那么,公民个体的核心价值观则体现了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不仅如此,个体在履行这些道德责任时也同时有效地实现了自己的利益满足。

  无论是个人还是民族国家,可以承受暂时的经济危机、物质贫困,但却难以承受精神危机、精神贫困,后者之所以更危险和可怕,因为它是根源性的危机与贫困,是危机之危机、贫困之贫困。这几十年来,一些国家出现悲剧性动乱,并非是因为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陷入了怎样的贫苦,使人民群众活不下去了,进而揭竿而起,而往往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思想乱了,人心散了,信仰崩溃了。共同的信仰是团结凝聚之源,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只有有了共同的信仰,他们才能有力量。一个人只有有了坚定的信仰,他才能不被多元选择所困惑,不被困难所击败。当今许多个人的不幸和悲剧不是由于天灾,而是源于人祸,是他们的精神世界出了大问题。心是身之根,正是精神世界的塌方最终导致了身体世界的塌方。这无论是从违法犯罪现象中,还是从严重的精神抑郁病患者那里都可清晰地得到验证。这种现象是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所特别突出的问题,在物质绝对贫困的时代里,这种现象并非普遍,那是因为,物质财富的严重匮乏,使精神需要的意义退居次要地位,或者被遮蔽。一旦告别了物质的绝对穷困,人的需要不断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人必须追求更高级的精神性需要,这时,不仅精神性需要满足的价值高于物质需要的价值,而且物质需要自身的满足意义也取决于精神价值信仰是否合理。所以说,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并为此确立健康的价值观信仰,并非是某一个民族、国家或个体所独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差别仅在于这种追求有自觉与自发之别,我们党力倡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提升到信仰的高度,正是体现了信仰的高度理论自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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