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枫桥经验”看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走向

发稿时间:2014-05-12 00:00:00   来源:理论网   作者:王道勇

  众所周知,“治理”这个概念来自西方。1989年,世界银行开始用“治理危机”一词来形容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治国能力和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995年以后,联合国开始广泛使用该词,使“治理”、“善治”和“良治”等成为一些国家治理者治国理政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但在实践中,我国长期以来只提“社会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大力提倡“社会治理”,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心中没底,不知道我们所讲的社会治理与过去的社会管理有何联系与区别,与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有何异同之处,将来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应当如何创新。

  其实,治理理念所包括的基本内涵如共同参与、合作共治、共赢共生、活力与秩序共存等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并非西方国家独享的专利。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现在所提倡的社会治理植根于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是对过去中国共产党90多年社会管理经验的全面总结和进一步的开拓创新,与西方国家的治理及良治、善治等理念也有同有异。近年来,中央在社会治理方面一直强调要学习浙江“枫桥经验”,“枫桥经验”至今已经兴盛了51年之久并仍在不断发展之中,从这一经验中我们或许可以管窥一些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走向。

  第一,社会治理须常创常新。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镇结合本地实际,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本原则,最终实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目标,毛泽东主席批示推广。196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枫桥经验”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在随后的50年间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创新。在改革开放之前,它创造出了通过思想工作和思想改造来就地改造流窜犯、帮教违法失足青少年的经验,总结提出了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它又在社会矛盾化解和流动人口管理、基层民主自治等方面屡出新举,譬如它在全国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调流动人口的融入式服务管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等,从而使“枫桥经验”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枫桥经验给其他地区的重要提示是,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进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须结合本地实际常创常新,只有这样社会治理才能持续实现其基本目标。

  第二,社会治理须以人为核心。“枫桥经验”在指导思想和具体治理方式中贯穿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理念。譬如,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强调“服务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外来人口尽快融入本地,成为枫桥的“外来建设者”;注重安全生产,提出“要戴致富帽,先戴安全帽”等响亮口号;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它提出“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所有以上这些社会治理措施,都体现了社会治理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各地的社会治理创新应当改变过去那种“见物不见人”、“见事不见人”的局面,要真正把人民视为父母,把人民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社会治理才能真正取得预期成效。

  第三,社会治理须依靠群众共治社会。一般而言,“治理”强调的是社会行动主体的多元化与平等性,各主体在协商基础上形成合作,共同解决问题,最终实现共生共赢。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主体的这种多元性一个最重要的体现就是群众的参与。群众既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又是社会治理的行动者。“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之一就在于,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坚持和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可以说,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这一党的优良传统在枫桥经验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譬如,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枫桥就在各居委会、村,甚至在一些重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再如,形成了社会治安新机制,在实践中,依靠群众,就地调解了大量一般治安问题,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第四,社会治理须实现刚性维稳与柔性维稳有机结合。如果说社会治理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硬手段,那么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软手段。“枫桥经验”是在民生与治理领域共同发力,通过刚性和柔性多种社会治理方式来合力实现社会治理目标。一方面,在刚性维稳中强调提升人民法治意识实现依法治理。枫桥镇非常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社会治理基础上,加强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提出“民主法治村”建设口号;对于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的原则;每年把大量资金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使老百姓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依法行事。另一方面,在柔性维稳中强调刚性维稳与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社会治理所实现的只能是短暂的、僵硬的社会稳定,谈不上社会团结与社会和谐。同时,改善民生的行动需要考虑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不良反应。不恰当地改善民生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动,在短期内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从长期看有可能会带来巨大的危机,成为社会和谐的潜在威胁。自2011年以来,法国、英国和美国都曾经出现过因为民生方面的不当改革而导致的社会治理困境,值得我们警惕。“枫桥经验”不仅是就社会治理谈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枫桥镇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包括外来流动人口的生活水平,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水平,还包括文化娱乐生活水平。譬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推出新型管理模式,枫桥镇统一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五,社会治理须实现显性维稳与隐性维稳的有机结合。道德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隐性手段。在显性维稳之外,要通过道德建设来进行隐性维稳。枫桥镇注重道德治理,强调文化教育,提出“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要有好的产品,必须要有好的人品”,“八小时内是企业文明守法的职工,八小时外是社会文明守法的公民”,每年评比“十佳外来优秀青年”,授予中高级人才以“荣誉镇民”称号,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问题得到系统性的解决。以上三种维稳方式体现了党的领导下的共同治理和多方治理的理念,体现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基本精神,是对当前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最好诠释。

  可以说,数十年“枫桥经验”在很多方面很好地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精神内涵,是新时期进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一个样本。正因为如此,201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学习“枫桥经验”,进行社会治理创新。2014年1月7-8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各部门学习落实“枫桥经验”。当然,“枫桥经验”作为一个地方性经验,在学习的过程中并不能照搬照抄,直接嫁接,否则一定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在各地的社会治理工作中,除了学习枫桥经验的一些社会治理方式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贯彻枫桥经验中所体现出的以上那些既具有现代性又具有本土性的社会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