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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人均宏观税负近万元

发稿时间:2014-02-17 00:00:00
来源:21世纪网作者:周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名为“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的报告(下称“报告”),给出了一套落实财税改革的行动建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21世纪经济报道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名为“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的报告(下称“报告”),给出了一套落实财税改革的行动建议。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当天的发布会上直言,我们现在已经迈入“人均万元税负阶段”,这个水平已经不低了。财税改革跟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破除利益格局牵绊,将财税改革落到实处在当下尤为重要。

  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而“公共财政收入”仅是衡量“宏观税负”各指标中,口径最小的一个。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财政定义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这轮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中,财税改革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但是改革怎么落实,却面临很多现实的挑战。有资深财税专家表示,《决定》中的一些目标要实现并不容易,例如“提高直接税比重”。现行直接税种面临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应该降低税负;个税还纠结在免征额能否进一步提高;房产税目前争议很大,短期内难以推开。

  如何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分税制如何推进,无疑是财税格局中的关键问题。

  社科院报告认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离不开权威的中央政府。但地方政府更接近民众,也要重塑地方政府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国家治理要向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

  报告的主编之一、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清晰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不大现实。此时,不应在“清晰划分”上有过多纠缠,应侧重保持财政体制的稳定性。即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保持各级政府职能的相对稳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财力被削弱,完善地方税体系显得更加迫切。但对于如何划分央地收入,各界有不同的声音。

  报告认为,既有的诸多地方税税种,所提供的财力有限,要完善地方税系,需要以共享税为主。具体而言,可行的办法包括提高地方增值税比重;改造消费税,将部分消费税转移至零售环节征收,划为地方收入。

  至于外界比较关注的房产税应在地方税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报告认为,对于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还有很漫长的路。开征房产税,最迫切的是要达成对房产税功能定位的共识,即为何开征房产税。

  上述报告建议,应将已有的房地产相关税种合并,同时将相关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

  报告的观点代表了一种典型的声音,当然还有其他路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认为,构建地方税体系,在资源税、环境税、碳税、房产税等改革上,大有文章可作。其中,房产税的推出,能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很多问题。至于央地收入划分方面,可提高地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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