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需要深化的几个认识

发稿时间:2013-10-08 00:00:0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陈天林

  当前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对于这一点,很多人已有共识。但同样,我们也发现,越是到攻坚期和深水期,对改革的很多模糊认识和主张也大量出现,需要我们对改革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分析。

  紧扣改革基本问题来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经济总量上已经排名世界第二。但这远不能说明中国的改革已经完成,中国的改革是从旧体制的薄弱环节开始的,头三十多年的改革,已经把容易改的部分都改掉了,剩下的恰是旧体制中最顽固和难改的部分,不对这一部分进行攻坚克难,改革就有可能中途停顿。在关键领域,尤其是生产要素领域的改革面临各种关卡。对于这一点,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正是由于对改革的这种阶段特征认识不清,所以产生了很多需要澄清的认识。

  把旧体制带来的弊端算到改革头上。比如贫富差距的加大,很多人把它归之为市场经济带来的结果。不能如此简单看问题。在当今中国,造成差距扩大的因素里,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是很重要原因,而这些显然是由于旧体制造成的。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地区内的基尼系数越小。市场经济是一种老百姓的自主经济,它必然会带来差距,但它更多带来群众自己创造财富的机会,而不是根据人的出身、级别等等因素进行分配。正是因为核心领域里的改革不到位,使得核心资源仍然是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配比,人为压低要素价格,而真正能获得稀缺要素资源的并不是按市场逻辑产生的,而是按权力的逻辑在运行。这也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对改革攻坚阶段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由此,使得一方面对改革的呼吁很强烈,另一方面,在面对盘根错节的诸多问题时,一时又难以拿出有效的改革举措,使得民众对改革的热情和信心在下降。更有甚者,认为我们现在已经取得空前成功,不需要再做全面深化改革就可完成现代化大业;或者,既然改革难以奏效,就应该尝试别的出路。凡此种种,都是渐进式改革遭遇旧体制坚硬部分时一时难以有效推进产生的各种主张。

  由各种主张、认识带来的各类解决问题的方案也是多种多样,究竟哪些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真正对路的,需要我们紧扣改革的基本问题来分析。

  改革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在作为《邓小平文选》收官之作和邓小平改革思想集中体现的“南方讲话”中,邓小平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使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获得解放,这是革命,所以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这段话可以看成是邓小平改革思想的经典概括。它明确了改革与革命一样,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具有和革命同样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改革的基本问题就在于解放生产力,而生产力的解放,归根结底,是人的解放。

  实际上,我们只要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就会发现,正是由于打破了以苏联模式为代表的旧体制并按市场逻辑不断推进的改革,才把生产力从计划经济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才有了后来30多年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这背后,实际上是把人从原来的旧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把人自主创造财富的热情重新激发出来。人的解放问题,毫无疑义,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最高价值追求,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改革所要着力解决的基本问题,其他的具体问题都可以从这个基本问题的认识上找到答案。

  在这一基本问题的关照下,我们会发现,改革不只是一堆口号,它有实在的任务和问题意识,它还需要一以贯之的逻辑和理念,它们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当前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都与市场经济不健全,市场经济参与主体受到各种束缚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面对旧体制最顽固最核心的部分,就要紧扣改革的基本问题,立足于人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来坚定地推进改革。

  比如,改革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对农民和农村生产力的极大束缚,而今天土地政策和城乡壁垒等因素的制约,亟需新的改革举措来打破。不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使农民赢得自主的财产权利,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自由迁徙流动的基本权利,废除加在农民身上的不平等待遇,只是通过一般性的补贴、扶持、增收、转移支付等政策,似乎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现在各地反映出的问题看,不管经济落后地区还是发达地区,民众都提出了维护基本权利的集中诉求,如果把涉及土地等自主财产权利的维权上访看成是简单的“维稳”问题,就还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决的根本途径,一样是人的解放和生产力的解放这一改革的基本问题。着眼于这些基本问题的解决,才能重新唤起民众对改革的热情支持和持久动力。

  理顺各种权利的归属

  理顺各种权利的归属、完善市场经济是推进改革的基础。改革开放前有一段时期,尤其是“文革”当中,在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影响下,一度把民众的各种权利视为需要批判的对象,并在阶级斗争的名义下把各种权利归属人为打断和剥夺。这就造成了普遍的权利上的贫困和紊乱,这种贫困和紊乱至今还在方方面面体现出来,没有从根本上恢复和理顺。从权利的视角看,改革的过程就是权利主体的恢复和重建的过程。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既是对过去的尊重又是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而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把国家治理的基础建立在民众稳固的权利保障上,而不是朝夕可改的政策上。不能出于一时的需要,图省事和便利,把一些原本应该归属民众的权利予以漠视或简单化,全国各地普遍上演的强拆事件就是这种态度的典型表现。忽视民众的土地等财产权利,一味强调所谓的地方发展,将会贻患无穷。实际上,民众各方面的权利都得到稳固的确立和保障后,整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将会上一个很大的台阶。

  当然,不可能做到所有权利短期内都归属到位,这也是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所决定的。各种权利主张之间会有矛盾甚至冲突,这就需要权衡利弊。对那些已经显示出利完全大于弊,而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已经成本巨大、饱受诟病的方面,应当迅速果断地改。比如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城镇化建设的国家发展方略,更重要的,它涉及民众的自由迁徙的宪法权利,不能简单地从一些城市的利益角度出发,怕承担不起那么多外来人口转变为户籍人口的成本压力就推迟不改。一些涉及基本权利的改革会有效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一定会带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方面的进一步改革。又比如劳教制度的改革,计划生育制度的改革,等等,都属于紧迫的条件成熟的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