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党建设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发稿时间:2017-11-09 10:42: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志强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为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迈出了重大步伐。我们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这些历史性成就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面临新的任务。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二、全面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对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探讨,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它肇始于先秦时期儒法两家的“争鸣”;到了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冲击,促使我们对我国悠久的“德治”传统进行反思;到现今,对于“德法共治”的坚守,反映了国人对于“善治”的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就价值目标来说,都是人类实现自由及秩序的手段。但是,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法律和道德起着不同的作用,仅就调整范围来说,国家治理的表层更多是法律在起作用,国家治理的深层更多是道德在起作用。我们强调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旨在把道德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都充分地发挥出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德治和法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概言之,德法共治,才能标本兼治,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所坚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中国传统法家思想中的法治和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德治。中国古代的法治和德治,实质上是封建专制社会里统治阶级用来压迫人民的手段。我们所坚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也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德治与法治。西方社会的德治和法治是带着西方政治色彩、制度属性和文化特征的国家治理手段。当前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虽然吸收和借鉴了古今中外的一些法治的经验教训,但这种吸收和借鉴不应产生一种错觉,似乎照搬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法治模式和理念,就能解决中国的法治问题了。实际上,社会主义的“法治”和资本主义的“法治”在理论基础、实践方式以及本质特征等方面都有着根本的区别。我们只有划清两者的界限,才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全面依法治国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以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培育为前提,亟需构建德法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养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体到观念层面,必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具体到实践层面,必须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当代中国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构建法律和道德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道德文明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全社会要以道德上的“公信力”为基础,加强法律的权威性并达到“良法善治”状态。同时,要形成人们对“良法善治”状态的认同乃至信仰,这种互动过程构成道德与法律相统一的文化氛围,必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道德文明,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现代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寻找支撑和资源;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协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要处理好法治思维与道德观念之间的关系,避免忽视法律的泛道德化倾向和忽视道德的法律万能主义。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公民作为道德上的好人还不够,还要成为将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统一起来的好公民。好公民既要有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等方面的品质,还要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方面的观念,并将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增强“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责任意识集中地体现了一个人的品格,是人格成熟的标志。完整的责任意识不只是讲道德责任,还要讲法律责任,是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的统一,也是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道德的思想基础。规则意识同样重要,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们的社会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等秩序的维护,都需要守纪律、讲规矩。因此,遵守规则可以说是提高公民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的基本要素和关键环节。

  (作者系北方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本文得到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15JDSZK004)、北京市属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JGWXJCZX2014019)以及首批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师资助计划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