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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法治社会新格局

发稿时间:2021-04-19 13:54:19   来源:中青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此举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基础的有力举措。我们应准确理解新形势、科学把握新任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和运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切实发挥法治建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律体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进而不断完善,最终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还要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别是中央党内法规体系。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有法可依,切实把发展改革大局和科学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保障。

  新时期,不论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还是规范现代传媒技术的新发展,都对法治工作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法治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实施,应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有序性上下功夫,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水平。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各方面的建设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预防性法律法规制度,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各级关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国家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能不受非法干涉,为党依法执政提供更为充足的律法保障。

  要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互相配合、分工负责、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准确把握行政执法的功能和目标,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严防机械办案、功利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匹配。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齐抓共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