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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行政执法规范、阳光运行

发稿时间:2019-01-07 13:16:02   来源:光明日报  

  为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1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等介绍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三项制度”剑指行政执法乱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总体有很大改善,群众满意度日益提高。”刘振宇表示,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高铁、飞机“霸座”和城市流浪犬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抗拒执法、执法疲软等问题引发热议,公众要求严格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执不好、执法不到位,也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刘振宇指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

  ——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3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4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4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

  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环节制度体系

  2018年5月,一段上海民警的执法视频在网上热传,警察执法的高度规范性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执法”。

  “行政执法的权威是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代表的是公权力,执法相对人和有关人员有配合的义务,特别是在发现违法现象的时候,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展开调查询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评价指出。他表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让老百姓从内心遵从法律,更好地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

  现阶段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有很多,为什么要重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刘振宇在回答提问时表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刘振宇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不仅要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还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执法案例指导,加强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等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执法公平公正、阳光运行。(记者 靳昊 安胜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