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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不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

发稿时间:2018-06-12 10:12:0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陈锡文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12日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中指出:在人口城镇化问题上,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他在2013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必须看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土面积是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到了70%,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为此,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在2017年12月28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重要讲话时,再次阐述了他的这一观点,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问题的判断和认识是一贯的。

  实现乡村振兴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必然要求

  城镇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这是已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规律。但是,世界各国的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各不相同,在现代化过程中人口城乡分布的格局和变化必然有很大差别,因此不能简单对别国的经验照抄照搬。提出振兴乡村,绝不是不要城镇化,也不是要把城乡发展对立起来,而是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引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格局及其变化。

  2016年年底,世界上超过1亿人口的国家有13个,其中亚洲7个: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日本、菲律宾;非洲2个: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北美洲2个:美国、墨西哥;南美洲1个:巴西;欧洲1个:俄罗斯。这13个国家中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只有美国和日本。但是,美国总人口3.2亿,不足我国的零头;日本总人口1.2亿,不足我国的十分之一。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体的人口都加在一起,大概是10亿人。因此,人口超过10亿的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这在世界上还没有先例,当然也没有现成的经验。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必然逐步减少,有些村庄也会因各种原因而消失,但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更由于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同的功能,城乡之间只有形成不同功能的互补,才能使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健康推进。因此不管城镇化发展到什么程度,乡村都不可能被消灭。我国的特殊性则在于人口总规模巨大,即使乡村人口的比重降到30%以下,但总量仍将达到几亿人。有着几亿人生活的地方怎么能不把它建设好?如果城乡差距过大,怎么能建成惠及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因此,实现乡村振兴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必然要求。

  一个国家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往往对它的城镇化道路和人口的城乡分布会有很大影响。学者吴景超在1937年出版的《第四种国家的出路》一书中就分析到这个问题。他把世界各国分为四大类:一是人多地少,农业人口比重低,如西欧国家;二是人少地多,农业人口比重低,如美国、加拿大、澳洲等;三是人少地多,农业人口比重较高,如苏联;四是人多地少,但农业人口比重很高,如中国、印度及大多数亚洲国家。他认为,这第四类国家要实行现代化,难度最大,非走自己独特的道路不可!

  在对城镇化问题进行国际比较时,至少还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各国的城镇化具有不同的具体形式。既有大集中、小分散的,如日本,东京地区居住着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的人口;韩国的首尔地区居住着约占全国一半的人口。也有大分散、小集中的,如德国,有60%的人口是居住在两万人以下的小镇上。

  第二,各国城镇化的统计口径各不相同。如按世界银行的统计,2016年日本人口城镇化率为92%。但日本认为这是按“市”的行政区域作的人口统计,而日本自身的统计中没有“城镇化率”这个指标,它使用的是“人口密度”的指标: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到4000人以上、集聚的总人口超过5000人即为“人口集聚区”。目前,日本全国居住在“人口集聚区”范围内的人口,约占70%。

  第三,在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在关注如何保持乡村的活力。如韩国搞过“新村运动”,日本搞了“乡村重建”计划,我国台湾省也在2010年制定了“乡村重生条例”,目前仍在实行。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是为全球解决乡村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靠城镇化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增长已经进入了“新常态”,这意味着经济的增速会适当放缓,但对发展的质量要求会更高。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也必须跳出在高增长时期形成的思维惯性,主动适应这种变化。2017年我国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为42.35%,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约16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有2.3亿农村户籍的人口虽已在城镇居住和生活,但尚未落户城镇。按“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将有1亿已经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城镇。但这同时也表明,现已进城的农业人口中,多数人到2020年年底还不能在城镇落户,何况今后还会有农村人口陆续进入城镇。因此解决好这个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我国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代,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突出反映在农业和乡村发展的滞后上。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靠城镇化。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三农”问题要靠城镇化来解决,只要让农民都进了城,“三农”问题自然就解决了。这样的看法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将永远存在,因此,农村发展除了借助外力之外,还必须发挥自身内在的活力。经济增速放缓、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了明显变化,所以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增速放缓了;但居民收入增长,达到小康水平后必然会产生出许多新的需求,这就为农村创造新的供给提供了极大的机遇。为什么会有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什么农村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实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是农业、农村、农民在适应新形势,这也说明乡村振兴有其内在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有过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有过民工潮,而现在则要通过农村的产业兴旺为农民开辟“第三就业空间”——通过产业融合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在乡村提供主要不依赖于单纯农业的就业岗位。

  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农村的现状

  比如关于农村的“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据国家电网公司对其经营区域内居民房屋空置率(年用电量低于20千瓦时)的统计,城镇居民房屋空置率为12.2%(其中大中城市为11.9%,小城市为13.9%),而乡村居民住房空置率为14%。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结果,在农业经营人员中,男性占52.5%,35岁以下人员占19.2%,36岁-54岁的人员占47.3%,55岁及以上人员占33.6%。这是动员了近400万人,逐村、逐户填报了2.3亿份农户普查表的汇总结果。我国农村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对农村现状的了解必须全面,不能以偏概全、人云亦云。

  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马克思讲,农业中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是农民从事副业生产的自然基础。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农民在大宗作物生产上的劳动强度将逐步降低,劳动时间不断减少,既使得老人、妇女比以往更能胜任日常的田间管理,又使得青壮年劳动力获得了更充裕的外出就业时间。这是技术进步背景下农业生产规律出现的新特征,对农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如果能使农民利用好比以往更充裕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农村创造新的供给、满足城镇居民新的需求,那意义就更大,而这也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意所在。

  (作者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