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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发稿时间:2018-01-15 10:25:4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常纪文

  近几年,严峻的雾霾污染和水污染问题已经演变成全局性的社会问题,一些地区的环境容量已经相当紧张,环境安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紧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的短板,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期盼很强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生态文明才得以进入“五位一体”的格局,碧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才得以成为社会的共识,党中央才提出供给侧改革、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

  “国家策略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基于社会的主要矛盾。矛盾定位如不符合实际,行动战略及其部署就会出现偏差,可以说,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事实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并且严峻程度不低于物质文化需要同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常纪文说。

  报告对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2015年起,常纪文等环境政策学者就撰文呼吁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

  在常纪文看来,十九大报告正视了上述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就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形势下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社会矛盾的一个综合判断。”常纪文说。

  在此基础上,报告进一步指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由此可见,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被明确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常纪文说,这一重大论断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人民对生态环境美好的期盼;二是环境问题的出现原因根本上还是发展不均衡和不充分;三是环境问题的解决还是要靠均衡发展和充分发展来解决。

  常纪文认为,十九大报告对环境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重大判断,对中国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将环境问题的解决纳入党的战略发展目标。

  针对人民的需要,十九大报告提出“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针对国家的发展,十九大报告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常纪文表示:“无论是美好生活还是美丽中国,都包括了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考量。可见,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美丽国家的建设已经成为全党和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各界共同奋斗的目标。”

  在具体目标的设计上,十九大报告指出,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中国全面、高质量的实现。

  常纪文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十九大报告不仅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并拿出专门的篇幅阐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对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行动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自然生态保卫战,久久为功,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

  “只有定好位,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紧缺纳入社会的主要矛盾,成为全国上上下下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生态文明的建设和改革工作,才能得到全面的部署和推进。”为此,常纪文认为,在新的奋斗目标的指引下,下一步有必要让这一主要社会矛盾的判断进入党章、宪法、法律、政策,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遵循。

  “只有这样,才能通过高质量、有效益的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常纪文说。

人物介绍

常纪文,新中国首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后,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专家,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成员。

曾参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立法工作,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与解读。

出版《生态文明的前沿政策和法律问题》等著作10余部,发表文章480余篇。2010年9月当选为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6年7月获得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等授予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14-2015)称号。

联系邮箱:changlaw@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