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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对垄断行业除了改革没有其他

发稿时间:2011-11-10 00:00:00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电信运营商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遭国家发改委调查一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果两巨头最后如报道所言,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这将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单个企业的最大处罚。

  中国基础电信领域的网速之慢以及网费之高乃是一个久已存在的事实,之所以现在才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原因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人士所说,是他们在今年上半年接到了有关举报。而从其描述来看,两家企业显然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目前的问题,就看价格主管部门是否真正能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处罚其违法行为。

  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在相关报道中,发改委有关人士在谈到两企业的垄断问题时,指的是它们利用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搞价格歧视,而不直接是消费者的网费过高问题。发改委重点调查的也是它们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尽管这种对竞争者的价格歧视最终会导致上网接入费过高,但毕竟价格歧视与消费者的网费过高不是同一问题,前者针对的是市场中的竞争主体,后者针对的是消费者。当然,这或许与此次反垄断调查是由企业举报有关,然而,正因此,也使得两企业理论上存在着对上网费过高撇清责任的可能。

  所以,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不仅仅是希望价格主管部门援引反垄断法对其价格歧视行为进行处罚,若仅止于这一步,并不一定会导致上网费的下降及网速的提高。要使技术进步真正有益于消费者,而不是为市场大小垄断企业独享或共享利益,就必须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据有关部门估算,如果能够推动电信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元~150亿元。否则,哪怕对两企业进行巨额处罚,对其垄断利润造成的损失也不大。因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价格歧视的处罚大概在上年利润的1%~10%之内。而垄断的溢价一般肯定要高于这一数字。

  这就要求国家,在基础电信领域等垄断行业,除依靠反垄断法进行监管外,还须有对垄断企业进行根本性改革。

  基础电信领域等垄断行业的改革之所以不彻底,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改革思路来看,是从过去的以改革带动发展的思路,被以发展带动改革的指导思想所取代,发展而不是改革,成为近年来垄断行业的主旋律;从对垄断行业和国企的认识来看,认为应该通过国有控制的方式,来保持对垄断行业的国家控制力,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垄断行业的产权改革难有重大突破;另外,像电信业这样的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的产业,属于规模经济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技术要求先进,初期投入很大,且多为沉淀成本,行业退出不容易,一般的民营企业很难有如此资金实力和技术优势,这也客观上导致政府提高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

  然而,无论如何,市场的开放和自由竞争,是促进一切产业发展和消费者福利不断增进的不二法门。事实上,世界电信改革的历史以及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史,也告诉我们,在垄断行业和领域,是可以也应该放开市场竞争的。因此,要最大限度地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革除不合理的市场制度,建立新的竞争和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