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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体制 优化市场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发稿时间:2011-07-20 00: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网络版  

  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改变文化部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状,将经营型文化单位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让公益性文化部门回归公共事业属性。

  在文化建设中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在保障文化公共性的同时,推进合理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建设主要依赖国家财政的投入与扶持,这为我国公共文化的建设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也导致了文化生产活力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文化领域的财政投入问题凸显,文化部门应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能力。但由于体制的问题,大量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企业化的运营和管理。一方面,公共文化部门日益商业化;另一方面,经营型文化部门行政化的问题依然严重。

  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改变文化部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状,将经营型文化单位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让公益性文化部门回归公共事业属性。这就需要对公共财政投入的范围、方式、机制等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需要公共财政的大力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是一项国家层面的民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保障公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要求,也要满足公民在教育文化方面的基本权益和需求,内心富有安定的信念,这是社会主义文明的表现,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性生态环境。

  我国文化产业方兴未艾,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国际环境,文化产业被寄予了厚望。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文化产业是具有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双引擎的战略性新经济形态,对于改善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拉动就业,都有明显的作用。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场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鼓励公平竞争、效率优先,提升文化生产力。

  我国文化产业是在市场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还要面临西方国家文化产业的冲击和挑战。因此,公共财政需要积极而合理的介入,需要通过国家文化资产的有效集中配置,做大做强国家级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需要通过国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并带动广泛的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资本实力。

  当前,我国的文化领域中出现了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其实质就是市场的法则和商业的逻辑系统性地主导了文艺的创造、生产、传播与消费,崇高的文化价值被遮蔽和抑制,这是市场经济对我国文化建设产生的一种典型的消极影响。早在19世纪末,德国法兰克福学派就提出了对文化工业的深刻忧虑,担忧商业化的文化生产会腐蚀和消减文化的崇高性、深刻性以及独立性。虽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化的文化生产一直存在着,并不断地得以发展和壮大,但是在一些国家,其成熟的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对高雅文化的扶持以及公益慈善对非公立文化的资助,形成了文化价值体系的对冲机制,这对文化生态形成了自我修补机制。在此情况下,商业的文化和文化的商业受到了一定制约。

  当前,抵制“三俗”之风,仅仅寄希望于创作者、批评者或消费者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抵制“三俗”之本在于建立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公共扶持和文化管理机制,公共财政要出资建立文艺创作公益基金,通过减免税收等措施,鼓励社会公益文化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同时,要对公共媒体的商业化行为进行严格规约,让公共媒体回归其应有的公共属性。

  抵制“三俗”既要反对笼罩、压制和腐蚀了公共文化精神之“俗”,也要反对“公器私用”的商业化传媒的“俗”。雅俗共存,多样和谐,才是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合理图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必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但市场不是唯一手段。文化对于我们有着更重要的价值,是我们强大和自信的源泉,文化的神圣和光荣需要我们超越功利的精心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