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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结构性减税方向不能出错

发稿时间:2012-01-09 00:00: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谭浩俊

  一系列减税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如上调个税起征点、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和范围等,让中小企业充满期待,也让中小企业增强了走出困境的决心和信心。但是,有些政策并不是轻而易举就能享受得到的,有些政策则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打折”,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有些地方用“一手拿胡萝卜、一手拿鞭子”的方式完全抵消了,甚至免的还不如通过其他渠道收的多。

  相反,原本就已经赚得钵满盆溢的垄断性企业,却在结构性减税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巨额利益。比如,中国石化[0.00 0.00% 股吧 研报]1月5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而此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仅此一项,石油巨头们每年就将增加400多亿元的净收益,相当于一个欠发达省份一年的一般预算收入,相当于很多规模较小的央企全年的营业额。

  虽然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理由很充分,如资源税改革、原油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但是,就特别收益金的本质含义来说,这些理由似乎又站不住脚。开征特别收益金,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对下游行业和弱势消费群体的补贴,平衡社会利益关系;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石油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补偿资源输出地区的环境损失、群众利益损失。如果单纯从企业的利益考虑,就等于放弃了石油的“公共资源”特征。而石油行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垄断性行业,也是与石油的“公共资源”特征分不开的。对石油行业减税让利,是否存在方向性错误?

  也许有人会说,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并不是减税,特别收益金也不属于税收范畴,而是国家采取的一种特别调节手段。但是,就其他市场经济主体而言,少交特别收益金,就等于给石油企业让利。如果将征收的特别收益金用于补贴中小企业,或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投资基金等,是否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经营困局呢?能否让中小企业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结构性减税的好处呢?

  这些年,有关垄断性央企经常得到中央财政补贴的消息不时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例如对国有民用航空公司、石油企业的补贴,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等。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政策性亏损”的问题,但难免从另一层面“鼓励”了这些企业的“政策性浪费”和“政策性决策失误”,孰轻孰重、孰优孰劣,值得好好思索。

  所以,如何有效把握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目标和方向,更好地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作用,值得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和分析。让资本重回实体经济,让实体经济继续成为中国经济再上新台阶的基础和根本,不仅需要动员和号召,更需要实实在在的措施和手段。类似给石油企业减税让利这样的举措应当杜绝,至少不能频繁上演、频繁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热情。毕竟,中小企业是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的“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