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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栀梓:调整间接税有利于改善民生

发稿时间:2011-12-20 00: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黄栀梓

  年底总是算账的时候,税收亦不例外。2011年,“减税”成为整个年度的税收关键词。《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博士何代欣的文章,分析了全国减税的同时税收仍猛增的原因,提出了“间接税不进行大调整,实际减税效果难以显现”的观点。

  此前,我国知名财贸专家高培勇也曾撰文指出,我国存在间接税与直接税比重严重失衡的问题:在我国税收收入总量中,间接税占比70%以上,直接税占比不过30%(其中企业所得税占20%以上,个人所得税不足7%,财产税几乎处于缺位状态)。因此,我国应将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份额作为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笔者十分赞成对“间接税不进行大调整”的观点,因为这最终是有利于改善民生的。正是由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征税环节过多、税率过高,层层流转、传导到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之中,才推高了市场物价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又由于这些间接税具有“无差别课税”的特点,才使得普通消费者承担了更多、更重的税收负担,加剧了民生的艰难,也使得税收调节收入、财富差距的功能未得到较好的体现。

  对于上述问题,决策层已经开始着手解决:继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之后,又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以避免重复征税,并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这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无疑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从而减轻普通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负担,这从近期物价指数回落、通胀率下降中已经有所体现。

  但笔者认为,仅此还不足以解决我国间接税比重过大,普通消费者承担的间接税税负过重的问题,还应进行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将一些已经成为大众日常消费品的商品从消费税项目中剔除,并适当降低部分消费税项目的税率,从而促使我国易于转嫁推高物价增加普通消费者税负的间接税逐渐减少;同时也应将一些新出现的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项目之中,这样才能使普通消费者少纳税、高消费者多纳税。

  除此之外,还应尽快扩大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直接税——房产税试点范围,并且尽早开征赠与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实现征税重点向富裕阶层转移,使富裕阶层纳税在税收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在此基础上,再通过财政再分配的手段,将富裕阶层所缴纳的税收投入社会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福祉、提高社会保障程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