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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内地个税改革第一步可以港为鉴

发稿时间:2011-11-11 00:00:0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冯海宁

  11月10日,两条新闻与个税有关,一条新闻说的是,今年前10个月财政收入已超去年总和,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提前2个月完成了全年目标(据《东方早报》);另一则新闻说的是,“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热议,据《人民日报》记者算账,微博流传的数据基本属实。

  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5347.49亿元,提前2个月超额完成2011年全年个税收入5200亿元的预算目标。这就是说,要不是9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新个税法,1-10月的个税收入比5347.49亿元还要多。可见,今年这次个税调整很及时,很有必要。

  但调整后的个税税制与香港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其一,今年个税调整之前,内地40%的中等收入者交60%个税,中等收入者是个税的纳税主体,而香港年收入100万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则承担了薪俸税(相当于内地个税)总额的62.06%,这意味着香港中产阶层税负较轻。内地调整个税之后是否彻底扭转了不合理的纳税主体,还不得而知。

  其二,香港薪俸税有名目繁多的“减免额”,内地望尘莫及。不难发现,香港薪俸税非常人性化,减免税时不但考虑到纳税人实际负担,而且还鼓励市民照顾和供养长辈,也就是说,香港薪俸税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远远大于内地个税。这是内地有关部门最需要反思的地方。因为香港薪俸税不仅仅是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贫富,还在改变养老方式、鼓励结婚等。

  一个香港纳税人表示:“感谢太太、感谢儿子、感谢爸爸妈妈,让我少缴很多税。”当一个纳税人具备这样的意识,不但能促进家庭和睦,还会促进社会和谐。政府虽然少收了税,但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无疑大大降低了。

  其三,香港有较为完善的机制来防范纳税人逃税,即采用“先评后核”的评税机制,又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反观内地,企业和老板偷逃个税的现象极其普遍,这就是征税机制不完善的结果,也是中等收入者变成个税纳税主体的重要原因。

  其四,香港薪俸税的免征额与物价挂钩,而内地目前还没有做到。据相关报道,香港特区的个税起征点(薪俸税免征额)调整很频繁,频繁的原因就是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通胀系数挂钩。众所周知,内地个税起征点调整节奏慢了很多,例如,2008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月后,2011年才进行了调整。可以说内地个税调整基本上与物价变化是脱钩的。

  在我看来,尽管内地与香港是一国两制,实行的是不同的税制,尽管香港薪俸税的减免项目从全球范围来看并不多,但要承认,香港个税制度比内地先进了不少。在许多人呼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借鉴个税税制时,我倒是认为,不妨先从香港学起——先赶上香港,再去追赶发达国家。据悉,内地个税20倍于香港,这充分说明内地既要减税,也要抓紧改革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