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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民间借贷只能治理不能取缔

发稿时间:2011-10-11 00:00:00   来源:华商报   作者:邓聿文

  温州民间借贷牵涉到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借贷规模达440亿元,年化利率已达180%。用“全民借贷”来形容并非夸张。然而,问题并不在于仅仅温州存在此种情况,全国其他地方,如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民间借贷及其衍生的危机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但之所以如今陷入这种温州式“全民借贷”的疯狂,一个背景是目前的经济大环境。高通胀预期下的银根紧缩,使得很多中小企业从银行难以贷到款,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而实体经济投资机会较少,实业利润率不高,也使得民间有大量闲钱可以用来放贷,既有市场也有供给,民间借贷想不疯狂都难。

  全民借贷在温州和其他地方的兴盛,有其合理的一面,因而并非一概都不好,它至少说明居民创新理财的意识有了增强与提高;另外,也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不健全的一种有益补充,让中小企业能够得到有效融资继续发展下去。但凡事过犹不及,民间借贷亦然。全民借贷显然就像全民炒股一样,超过了正常金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从经济全局而言,某种程度上陷入了“疯狂”,表明金融体系出了大问题。

  具体来说,全民借贷如得不到有效规范和监管,会导致两方面的危害:一是借贷资金断裂可能出现的血本无归风险。另外,此类借贷行为缺少正规合同,往往以借条协议、口头协议为主,这亦会使得借贷风险日益变大。目前温州等地出现的企业主“跑路”现象就是危机的开始。

  二是进一步打击实体经济。一方面,借贷利率不断提高,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本来就实力弱,过高的融资成本只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经营压力,当企业发现经营实业无利可赚时,会加速资金从实体经济的抽逃速度;另一方面,“人情”借贷方式也会使得一部分本来经营没问题的企业因陷入担保困境而出现资金问题,乃至倒闭现象。

  可见,民间借贷行为不治理不行。但要明确的是,治理不等于取缔,不是一棍子打死,所以不能用取缔的思维去治理民间借贷行为。首先,加快民间借贷在立法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正规金融不可能包打天下的情况下,需要完善民间借贷的管理制度,立法使其规范和“阳光化”,在规范的同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金融活动。

  其次,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变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间不平衡的现状。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高,体制内的企业则享受基准利率的低融资成本,这种融资上的双轨制是造成民间借贷的体制根源。

  第三,对企业要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减税的重点或者首要方向是小型微型企业,尤其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能广泛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科技进步的小型微型企业,要给予支持,从而为它们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企业对民间借贷的需求。

  最后,拓宽居民的理财渠道。当前而言,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使股市成为社会剩余资金的蓄水池。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发现股市价值,而不能像现在这般使股市成为百姓的伤心地。

  (邓聿文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