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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中国税制结构导致高物价

发稿时间:2011-07-13 00: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高培勇

  “讨论中国境内外产品价格倒挂或不均衡,讨论中国境内产品的税收对推高物价的作用,并不能从中国的宏观税赋水平中去寻找原因,而要从中国的税制结构中去探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论坛中指出,税收和物价之间虽有一定联系,但高税赋不一定导致高物价。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高物价是由不均衡的税制结构所造成的。

  高培勇表示,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赋水平,即使按照最宽口径计算也不过就是34.5%左右,而整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赋水平超过39%,像北欧等国家更是达到50%以上。可以说,中国的宏观税赋水平并不是世界最高的。

  那么为何当前很多人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赋水平过高,导致境内外物价不一致,进而推动了物价水平的上升呢?高培勇首先从税收和价格的联动机制进行了分析。

  他介绍说,并不是所有纳税人缴纳的税收都会进入价格,而是只有生产税才会进入价格统计。在进出口环节,很多商品的流转税会被退掉。但是因为税制结构的不同,当中国制造的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时,退掉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将近50%的税收,而对方只对这个产品征收相当于他们国家20%或30%的流转税。此时,因为所加入的税收额度有所差异,境内外产品之间的价格倒挂现象就有可能出现。

  中国进口商品时同样也出现这类情况。高培勇称,税制结构的差异会带来税收和价值之间关联度的差异,也会带来税收对价格影响力的差异。

  此外,中国的税收制度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由企业缴纳,走价格通道”。中国的全部税收收入中,90%以上的税收都是由企业缴纳的,并由企业通过价格通道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便形成了税收增长和物价之间的高度关联。

  高培勇认为,中国的这样一种税制结构是和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的演变轨迹直接相关的,更重要的是和中国目前的税收管理水平高度相连。“中国目前在税收上的管理结构很简单,就是税务局管单位,单位管个人,脱离了单位这样一个过渡地带,税务局难以直接面对作为自然人居民的纳税人。”

  所以他建议,要想摆脱或弱化税收和价格之间的高度关联,就要增加直接税的占比,降低间接税的占比,即增加由个人缴纳给政府的税收比重,相对减少企业缴纳给政府的税收的比重,从而使中国的税制结构求得均衡,并与世界对接。

  “这也是当前有关税收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中的一个焦点所在。”高培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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