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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市场监管秩序与活力的统一

发稿时间:2019-04-24 14:35:2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清栋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在市场监管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后,一支队伍管市场的局面基本形成。此时,更需要从理论上弄通市场监管为什么、是什么、怎么管的问题。而“为什么”,是市场监管执法的立足点、出发点,是市场监管执法的价值取向。

  市场监管的价值取向

  以发展为手段,以增进全民福祉为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市场监管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其目的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基于现代政府的价值取向,我们所需要的市场秩序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符合发展的要求。一种秩序要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必须适应社会和民众需求。发展,尤其是高质量的发展,仍然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我们期盼的市场秩序,必须符合发展乃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井井有条的秩序下,市场主体能自由自主地依法追求自己的利益,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二是符合市场规律。市场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有其自身运行规律。我们所需要的秩序,不是用人为设计的规则和强力的执法手段,改变或取代市场运行规律,让市场按照“设计”的“思路”运行,而是为市场体系的健全、市场机制的顺畅运行清除障碍。因此,规范市场的种种规则和监管手段,应当适应市场规律,而不是相反。

  三是充满活力。无论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出发,还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出发,我们都希望建立一种有利于发挥市场活力的秩序。这种秩序,有利于市场要素的流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就需要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中,通过简政放权为市场主体松绑。

  转变监管理念和创新监管方式

  手段服从于目的。作为手段的市场监管,就是要通过立法、执法等方式,实现监管目的——秩序与活力的统一。在这个目的之下,转变监管理念和创新监管方式是实现秩序与活力统一的基本前提。

  首先,“管”与“理”的问题。在以往的市场监管中,我们经常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表面上,这是管理手段的问题,背后实质是思维的僵化。在计划经济下,对经济乃至一切社会事务的管理,都处于“管住”,制约人们的行为。管理上追求的是一种简单的服从,而不是关系的理顺。管理上的“死管”,必然导致“管死”,死水一潭式的秩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其有害。我们要变“管”为“理”,所谓“理”,就是治理、理顺,也就是依法理顺市场的内在关系,保障市场机制的顺畅运行。

  其次,增强预见性。市场经济是一个多元包容的经济发展形式,体现出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交易行为的复杂化、市场业态的多变性等特点。这就更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预见性。真正的好中医,强调治未病,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病入膏肓,再搞“治乱用重典”。市场监管部门要成为市场的把关者,更要成为“把脉者”。

  再次,“有为”与“无为”。要维护市场秩序,就必须依法运用检查、抽查、处罚等多种执法手段,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就是市场监管的“有为”。但是,这种“有为”,并不以多检查、多干预为验证标准。最终的监管效果要由市场主体、消费者的感受和市场状况验证。有的时候,表面上的“有为”,恰恰是无所作为,就是失职。

  经济学上的帕累托定律,对市场监管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借助这个定律,我们想象一下,作为一种有投入产出的行政行为,市场监管的最优状态应当是投入最少,秩序和活力最优。如何做到有效监管?抓住关键是主要的。管不到点上,干得再多,也是无效甚至有害的。监管链条上的关键点,只能从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关键点上寻找。

  第一,理清监管的链条,找到关键点。千头万绪、千变万化的市场,由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组成。而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市场监管的链条,就镶嵌在四个环节之中。对四个环节的重点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理清监管重点,完善市场规则。

  第二,强化问题意识,找准执法的切入点。要善于从企业经营者、消费者、媒体反映的问题中,找到执法的切入点。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传销、垄断、消费欺诈等,是市场上的老大难问题。抓住主要问题发力,才能事半功倍。

  第三,以诚信建设为核心,强化自律意识。如果市场主体具有较高的自律意识,能自觉地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则市场会较为有序、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也较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年报公示制度,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第四,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创业门槛,市场主体的活力得到了有效激发,监管的重点由重审批向重视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深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随着负面清单的推出,市场主体的自由度进一步加大,更加有利于市场活力的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