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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担保主业 引来金融活水

发稿时间:2019-02-18 12:10:21   来源:经济日报  

  针对融资担保行业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等问题,国务院再出实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意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如何加大对支小支农的正向激励?银担合作机制怎样完善?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内人士。

  支小支农占比需80%以上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对于提振民营和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的‘六稳’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规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股权投资。

  同时,《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总经理向世文认为:“《意见》有助于为小微、‘三农’等解决缺信息、缺信用、缺抵押问题,为出资人特别是银行分散资金风险,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

  切实降费让利也是《意见》提出的重点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这些规定符合我国国情,遵循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属性,明确了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责任担当,是办好融资担保事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任彦祥认为。

  以组合拳加大正向激励

  “根据行业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融资担保行业融资担保代偿率基本维持在3%以上,年均新增担保代偿基本处在600亿元左右的高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普遍处在保本微利或亏损状态,个别机构甚至由于担保业务风险过高,已经丧失担保代偿能力。”向世文认为,在此情况下,国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扩大小微、“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保持较低担保费率,亟需进一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加大正向激励,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2018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

  同时,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金融机构、企业、社团及个人捐资为辅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中央财政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实施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适时向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捐资。

  “这些正向激励的组合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机构)增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意愿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任彦祥说。

  《意见》还提出探索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完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是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完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才能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普惠金融功能。”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钱力介绍,安徽建立了政府性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2013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共安排250多亿元财政资金,注入国有担保机构。

  加快推进各级银担合作

  “当前,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具有‘小、散、弱’的特点,在与银行的合作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银担合作门槛高、风险收益不对等,严重制约了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意见》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最终原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不超过40%,为各地推进银担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同时,为加快推进银担合作,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将持续加强与全国性、区域性银行的“总对总”合作,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落实合作条件、降低合作门槛。

  “国内外实践表明,构建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银担合作机制,有助于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融合,防控逆向选择风险,实现融资担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恺认为:“银行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对合作伙伴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正确看待银担合作问题,尤其要在如何将这种认识高度主动、积极和有效地传导到基层行方面下真功夫,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银担合作机制在支小支农方面的重要作用。”

  当前,各银行在推进银担合作方面不断发力。据华夏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王志伟介绍,目前华夏银行正基于“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服务原则,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主动授信,核定合作额度,继而面向全国10多家再担保公司开展主动授信工作。

  担保公司也持续加强业务创新和科技金融应用探索。首创担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自权介绍,首创担保公司将基于已规划形成的“普惠金融·绿通”“科技金融·鸿鹄”“文化金融·常青藤”“商贸金融·千帆”产品体系,自主与合作相结合,着力探索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担保产品和业务提供有效支撑。(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