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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发稿时间:2018-07-23 14:54:57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洪波

  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情况向好,但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结构不完善、成本偏高、创新能力不足、监管滞后等问题。

  实现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深化金融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兴国之基,实体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要回归本源,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结构有待完善。一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间接融资在实体经济融资结构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占比高达80%以上,而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占比则不足两成,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5%∽75%。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现象反映出企业财务杠杆率过高,金融风险过于集中,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较弱。二是金融支持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力度明显不同。由于企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的差异,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央企在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方面明显优于小微企业,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大中企业在政策上都有绝对的优势,各种融资渠道相对畅通,而小微企业只能寄托于银行贷款或民间融资,即便如此,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也微乎其微,这也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原因之一。三是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增长失调。近年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银行表外业务年均增速远远高于银行表内业务即本外币贷款增速,但是经济增长依然乏力,银行表外业务的高速增长并未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我国大中型实体经济融资来源逐渐向多元化、组合化方向发展,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表外融资等进行融资也成为企业可选择和利用的融资方式。但就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贷款来说,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实属偏高。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债券市场融资,均比美国、欧洲等国家高出50%以上,并且呈现出短端利率逐步下降而长端利率水平较高,表内贷款利率显著下降但表外非标等融资利率水平较高,大型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等特征。

  金融创新能力还显不足。我国现阶段很多所谓的“金融创新”产品主要是为了规避监管和创造“通道”设计的,根本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多元化需求。一是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新兴产业灵活的、多样的、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作出全面、及时、有针对性的反应;二是金融服务同质化,细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向新兴产业渗透的能力不足,对服务新兴产业的潜在金融资源动员能力不够;三是金融技术总体还不够先进,已出现的先进金融技术推广力度不够,等等。

  金融资金脱实向虚比较明显。金融领域的资金空转主要体现在金融领域各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当中,面对业绩考核压力和金融行业过分的激励机制,为了谋求更高股东回报率和自身奖励,在短期和投机行为的引领下,金融机构的资金借助各类“通道”、加杠杆以及层层嵌套等方式在金融市场中穿梭,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自我循环,不但拉长了交易链条、抬升了资金成本,而且导致监管失灵,集聚了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加大了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

  金融监管相对滞后。一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各类金融产品创新,银、保、证等行业已经在产品层面上开始大规模混业经营,而在宏观层面上相关监管机构却仍然在坚持分业监管,这造成监管机构无法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信用总量的规模、结构和动态变化,弱化了监管效率。二是部分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仍不同程度地形成了无形的市场准入关卡,制约了服务业吸纳资金的能力。三是由于部分金融服务价格受到管制,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动力不足,影响了对客户尤其是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思路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完善的金融制度、健全金融法制、加强监管、提升金融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是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金融监管和金融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二是要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要有服务大局意识,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长期与短期、全局与局部、整体与个体、国内与国际之间的关系,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作为金融宏观调控部门的中央银行,需要从宏观政策层面把握好两个方向,即保持货币信贷稳定和引导资源配置方向。一是要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总体目标,努力保持货币信贷增量和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增长,促进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需求有效匹配,避免货币过度扩张。二是要积极顺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通过优化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行业及项目的转型和调整,将部分资金从低效落后行业或淘汰领域退出,将有限的金融资源投入到全要素生产率更高的实体企业。

  深化金融业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业整体竞争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制度理念,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深化金融体制机制的改革力度。一是要对利率、汇率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等进行改革,加快建立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编制技术。二是要建立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与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三是要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对内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加快放开民间信贷的进程,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坚持稳妥有序、平等互利原则大幅放宽金融市场准入,以开放促改革,通过开放带动国内金融机构加快业务变革与服务创新能力提升。四是改革金融行业过分的激励机制,从金融体系内部规避短期性、投机性的经营行为,建立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

  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绩效。在恪守金融基本规则的前提下,要不断加快金融创新,丰富和优化支持实体经济的方式,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要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拓展直接融资空间,加大社会融资中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比例,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各类债务工具融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实力,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二是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三是要从实体经济的供需入手,加强研发能力,增强金融产品的供给,创新运用买方信贷、订单质押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方式,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质量与绩效。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衡量金融业是否真正高质量发展,一定要以是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基础上的健康发展作为检验标准。一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框架下,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机构和力量,统筹系统性风险防控与重要金融机构监管,制定统一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监管政策,建立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强化综合监管。二是打破各监管机构的部门利益,加强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各监管机构的定期联动和协调机制、统筹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数据信息、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责权利以及对交叉金融产品的监管以及加强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的统筹协调,不断提升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四是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格按照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要求,严格金融机构准入管理,凡是从事金融服务必须按照牌照管理,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五是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准确研判和分析金融风险形势、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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