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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涛:鼠诱与财政专户

发稿时间:2012-10-10 00:00:00  

  近闻《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将财政专户写入法律,忧心之余,想起一件往事来。

  笔者旧宅多鼠,夜间常听到鼠们在窗外奔走嬉戏。想是怕人的缘故,又或家人坚壁清野做得彻底,鼠们很少入室,人鼠倒也相安无事。一日乡下亲戚送来一袋大米,家中米瓮存放不下,只得将米袋放在厅中。从此鼠们每晚便千方百计入室窃米,叽叽吱吱,不得安生。家人遂买来粘鼠胶,放在米袋旁边,短短几日,捕鼠计十余只。鼠们不知畏惧,仍是奋勇入室窃米。我眼看杀生太重,心中不忍,于是新买一大瓮,将米藏起来,人鼠这才安歇下来。

  我国从2001年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允许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主要是考虑有相当规模的财政性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暂时将这部分资金存放在财政专户,待条件成熟再统一归入国库单一账户。在由财政部国库司编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培训资料汇编》中,就很清晰地阐述了财政专户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这些预算外资金来源复杂……还难以一下子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也很难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现阶段暂时对这部分资金继续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能够适应预算外资金的特殊性,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但是,随着财税改革的逐步深化,预算外资金的规模将逐步缩小,最终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将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后来的发展情况却与制度设计的初衷背道而驰,财政专户并没有作为过渡性措施受到约束限制,反而快速蔓延开来。有关部门对沿海某经济大省5个地级市及部分县市进行的调查显示,各地市和县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名目繁多,数量惊人。在调查的5个地级市中,市财政局开设财政专户少则二三十个,多则近百个,专户资金余额甚至数倍于人民银行国库存款余额。县级市的情况更为严重,2012年6月,某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专户109个,资金余额8.68亿元,是国库存款的7倍;另一个县财政局开设专户67个,资金余额5.21亿元,而同期国库存款只有0.46亿元。

  由于这些财政专户管理松散,没有完善的资金安全保障措施,财政专户资金盗窃案时有发生。2008年底,中部某省财政局干部樊某,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他人管理的支付凭证和单位印鉴,制作财政支付凭证,将58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转移到本人账户,据为己有。原江西省某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资金9400万元,转至预先注册的公司账上。

  从各地的情况看,对这类问题的治理只能从制度源头予以杜绝,那就是逐渐取消各类预算外收入和财政专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护国家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