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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发稿时间:2012-08-02 00:00:00  

  “我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村镇银行,而是金融公司。”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在上海举行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的法律和监管问题”研讨会上如是强调。

  吴晓灵还指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应该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小贷公司:

  融资比例至少扩大到净资产2倍

  吴晓灵指出,小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其定位是发放100万元以下的贷款,而且要解决股东结构问题,要由相对大的股东控股,同时不能排除自然人股东。“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应当适当拓宽,一方面增加外援融资渠道,来源可以包括企业、股东或有资金的机构等,但个数不能扩大得太多;另一方面,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至少应该扩大到净资产的2倍。”她认为。

  根据现有规定,小贷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对于小贷公司的税收问题,吴晓灵表示,小贷公司从事百万元以下的贷款业务,政府就应该给予小贷公司税收引导,给予所得税和营业税减半的优惠,从而促使各家金融机构分层经营。

  “我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前景不应该是村镇银行,而是金融公司。”吴晓灵如是说,因为小贷公司经营的小额业务与银行经营业务在技术上有很大差别。

  在吴晓灵看来,下一步应该让小贷公司转做金融公司,吸收大客户的资金,比如50万元以上的存款,然后再进行放贷,“等到若干年后,如果资产质量仍然非常好,而且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转做商业银行,这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可以借鉴香港的模式。”她说。

  而在此次国务院批准的温州金改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吴晓灵则说,监管层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并控股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进行风险控制。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在白热化的存款市场竞争环境下,村镇银行有很大劣势,吸收存款非常难;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规模小,其贷款风险分散能力比较弱,因而村镇银行在这两方面都没有优势。

  “无论城商行还是外资银行,大部分申请设立村镇银行的商业银行主要出于设立异地分行的激励,我认为村镇银行并不是金融体制中有制度创新的机构。”吴晓灵直言。

  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制

  “我觉得多发几张牌照不是改革,改革应该有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吴晓灵表示,各地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应该主要在面对非公众的金融活动方面,因而温州金融改革的重点是为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创造条件,按现有法规在经营机制、业务创新上着力。

  吴晓灵认为,在现有的体制之下,地方金融改革要想在制度层面,特别是涉及一行三会管理的公众金融机构制度上突破比较困难。

  她表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应该建立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制。“也就是说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特别是小投资者利益的所有金融活动必须集中在中央来实行严格监管;而对于只涉及能自我控制风险的少数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最好交给地方政府管,这部分不应涉及公众资金和小投资人资金。”吴晓灵认为。

  在地方金融改革中,除了小贷公司,吴晓灵认为还应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我们的合作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完全银行化。过去的信用社不可能回到合作制,但我们可以在资金互助社的基础上重建。”

  此外,吴晓灵表示,发展区域性柜台市场对于地方小企业获得股权融资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可以分成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上证所、深交所,第二层次是创业板,第三层次是股份代转让系统,第四层次则是区域性柜台市场。”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