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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圣明:积极推进广义价格改革

发稿时间:2012-07-17 00:00:00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不久的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个论断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价格改革之所以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主要有两个理由:其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这个规律的作用要通过价格波动显现出来。而且,价值规律的作用不限于微观经济领域,更突出地表现在宏观经济中。马克思指出,“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其二,我国的广义价格即生产要素价格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扭曲问题,像劳动力价格(工资)、资本价格(利率)、能源价格(煤、电、油、气等的价格)、资源价格(土地、水等的价格)、环保价格等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因此,推进广义价格改革是当前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这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处理好广义价格与狭义价格的关系。广义价格与狭义价格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投入品价格与产出品价格的关系。广义价格与狭义价格相互联系、彼此制约,比如,消费品价格的上升将推动工资水平的提高,煤、电、自来水等能源、资源价格的提高也会推动工资水平的上升;工资水平的提高又会加大产品的生产成本,促使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因此,推进广义价格改革,需要关注它对狭义价格的影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处理好价格与成本的关系。成本是价格的基础,管好成本是管好价格的基础。目前,我国价格总水平的上升主要是由成本上升引起的。因此,管好通货膨胀就要从管好成本入手。以商品的流通成本来说,它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占18%左右,而发达国家仅为8%—9%。2011年,我国流通费用的增速高达12%,显著高于GDP的增速,这说明它在GDP中的比重还在上升。至于普通商品,更应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价格与成本的关系中,有个企业对原材料价格上升和工资提高的消化问题。从经济的循环、运行过程考察,前一个环节的商品价格将转入下一个环节的成本。应当提倡企业积极消化成本上涨,反对企业转嫁成本甚至层层加价。随着科技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呈上升趋势。与此相适应,单位产品成本会相对甚至绝对下降。企业积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能够为推进广义价格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解决好价格问题,需要政府与市场分工协作、有机结合。首先,在价格管理范围上分工协作。政府的优势在于管理宏观价格,管好宏观价格是政府的责任。所谓宏观价格,是全国价格总水平、国民经济价格体系、价格结构、比价关系、差价关系、公共产品价格以及全国性物价政策、法规和条例等的总称。微观价格即竞争性商品的价格,则应由市场决定、由企业管理。其次,在价格形式上有机结合。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的结合,有“板块双轨制”与“比例双轨制”两种方式。所谓板块双轨制,是把全部商品价格划分为两个板块,或称两类价格:一类是政府定价,另一类是市场定价。所谓比例双轨制,是指一种商品实行两种价格,即政府定价与市场自由价。它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生产资料价格改革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国的广义价格改革,在一定范围内也可采用这种双轨制。金融改革已在温州展开试点,资本价格即利率可能出现多元化或双轨制。在这方面,应及时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