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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丰硕

发稿时间:2017-10-13 14:05:1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娄飞鹏

  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趋势,重点围绕利率、汇率、外汇管理、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货币政策调控、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等领域的改革发展,我国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并取得丰硕的成果,金融业稳健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成效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存贷款利率方面,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上限。之后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并自2015年10月24日起完全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利率管制全面放开。在金融市场利率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有效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贷款基础利率等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参考。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2013年12月起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与利率市场化改革相适应,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条例,实现当年底保费归集完毕,全国3000多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办理投保手续。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利率调控能力显著增强,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快完善。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加快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2014年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2015年8月11日起,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逐步形成“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2017年5月26日起,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中引入“逆周期因子”,形成“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关的汇率调控机制、外汇市场建设等也有序推进。2015年12月开始发布人民币汇率指数,为市场观察人民币汇率提供了量化指标。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了汇率形成机制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汇率弹性得以增强。

  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稳步快速提高。设立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成为自贸区建设和试验的突破口。在交易结算货币方面,逐步解除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的限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成功上线运行,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快速提高。据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统计,截至2017年6月末,人民币是全球第六大支付货币、第三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外汇交易货币,全球有超过1900家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在储备货币方面,2016年10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正式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为10.92%,所占权重超过日元、英镑,成为与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并列的第五种SDR篮子货币,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被正式认定。目前,全球约有56个境外央行和货币当局在中国境内持有人民币金融资产并纳入其外汇储备,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成效的充分认可。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2013年以来,逐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发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实现,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简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取消外汇年检和境外再投资备案,正式实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政策,进一步开放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对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制度的建设有效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与管理水平快速提高,也顺利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PIS)和国际清算银行的国际银行统计(IBS)。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在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金融市场产品和参与主体不断丰富,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交易效率和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在产品创新方面,创新推出绿色金融债券、SDR债券、扶贫社会效应债券,国债期货、标准债券远期等金融产品,开展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两权”抵押贷款、投贷联动试点。在参与主体方面,信托、保险资管、券商投资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机构快速发展,便利了机构法人和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制度建设方面,国务院出台保险“新国十条”,实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出台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开展优先股试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全国推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效推进。2018年6月开始A股将被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 ACWI全球指数,这是我国股票市场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以有效盘活资金存量,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和资金运用领域不断拓宽,引入境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成立上海票据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链接香港与内地的“沪港通”“债券通”上线运行,“深港通”正式启动。

  货币政策调控日益灵活精准。2014年以来,货币政策工具逐步取代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供给的主渠道。不断丰富逆回购期限品种,建立公开市场每日操作机制,创设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临时流动性便利(TLF)、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流动性调节工具,“削峰填谷”熨平临时性、季节性因素对流动性的扰动,有效维护流动性运行平稳、中性适度。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广义理财纳入MPA考核,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框架,形成“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金融调控政策框架。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并形成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计算和维持期考核的“双平均”。及时调整再贷款分类,设立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非对称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实施定向降准以提高降准的精确性,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继续强化价格型调控传导机制,探索构建利率走廊机制,引导货币政策工具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绿色金融写入G20杭州峰会公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向国际推广。多种货币政策的实施为货币政策调控框架转型创造了条件,也有效维护了金融稳定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适宜的货币环境。

  金融监管改革不断完善。按照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的思路,改革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的金融监管。在银行监管方面,严格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弱化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在保险业监管方面,发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提高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保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在证券期货监管方面,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从业务范围、强化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对期货公司进行规范。在外汇市场监管方面,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净额清算业务发展。在信托业监管方面,要求股东在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要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按照规范发展的思路,十部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形成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以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专项整治。针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积极研究推动统一监管措施。在持续改革完善金融监管的过程中,也关注并突出了对金融消费者、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统筹协调金融监管。

  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设立,为亚洲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合作。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利用外汇储备完成资本金补充,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在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的同时,积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经营模式,不断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棚改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精准扶贫等民生金融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