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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的密码解读

发稿时间:2022-04-11 15:26:37
来源:《新湘评论》2018年第15期作者:史海威 李学雄

  近年来,长沙县作为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紧密结合县域改革发展实际,在全省率先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实现了由“九龙治水”向“一龙管水”、“单一领域”向“全域覆盖”、“分散交叉”向“集中统一”的嬗变,形成了1>23的聚合效应,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路,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沙县范本”。

  做法一:整合资源,减少层次,破解执法力量“碎片化”难题。改革前,长沙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40家,23家涉改单位中,17家成立了专门执法机构,存在执法主体多、职权分散、执法交叉、多头管理等难题。针对多年来存在的执法顽疾,长沙县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全面整合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23个领域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组建我省首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1517项行政处罚权,构建起“全天候、无缝隙”的执法监管工作新格局,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碎片化”问题。实践证明,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仅实现了机构整合的“物理变化”,而且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了执法效能提升的“化学反应”。比如,2018年4月在对一家物流公司执法检查中,共查出违法运输危险货物、擅自从事货运站场经营、违章建筑、违法存储危险货物等4个不同领域的违法行为,而改革前需交通、城管、安监等3个职能部门进行分别执法,成立执法局后一次执法进行了全部查处,实现了由过去的“九龙治水”向“一支队伍管全部”转变。

  做法二:健全体系,下沉力量,破解执法监管“盲区化”难题。“当青蛙在田里的时候,它归农业部门管;跳进水里,就由水务部门管;跑到山上,变成林业部门管;被卖到了菜市场,成了工商部门管;放在大街上卖,又成了城管部门管。结果到头来谁都管不好。”这是多年来执法领域弊端的生动写照。改革前,由于力量分散、职责边界不明,时常出现“都管都不管”、“听得到、查不了、管不到”等问题,尤其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监管执法领域,如违法建筑、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率底,执法威信大打折扣。长沙县按照“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总体思路,对全县行政执法力量进行了重新优化组合,将全局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工作一线,构建了“县级层面7个专业分局+镇街层面10个属地分局+11个镇街执法中队(检查站点)”的监管架构,打造县域“20分钟24小时”执法圈,即全县任何一个镇街任何一个时段接到行政违法线索举报,执法人员均能在20分钟内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确保了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得到回应处置,切实解决了改革前基层“看得见、管不着”,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等突出问题。比如,过去非法加油车、私设加油罐的违法行为在城郊接合部时有发生,执法监管涉及商务、消防、安监、发改等多个职能部门,基层政府缺乏执法权,多年来一直处于执法监管盲区。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立案81起,取缔私设加油罐27处,有效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了潜伏在群众身边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做法三:规范队伍,科学管理,破解执法行为“随意化”难题。针对过去行政执法实践中,因对行政执法程序重视不够,容易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长沙县综合施策,在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执法资源上做到规范化、精细化、共享化。一是办案规范化。严格实行执法车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四统一”和集中办公、集中执法、集中审批、集中培训“四集中”。统一配备执法通和全能执法终端,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建立“法律顾问团+专业法制员”的法制审核团,从立案到结案层层审核,并对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在全省率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执法局成立以来共查处1.5万起案件,受理34件行政复议和诉讼,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败诉案件。二是管理精细化。开发政工人事管理系统,以大数据方式服务干部选拔任用;开发智能车钥匙管理系统,对全局所有执法车辆使用实行精准管理;开发人脸识别日常考勤管理系统,对人员出勤、巡查执法等情况进行精准考核。三是资源共享化。开发全省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县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县域内的平安城市、治超站点、环保水务等视频资源统一接入平台,实现了重点领域、重要区域24小时在线监管,有效助推全县“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整合原数字化城管、大数据管理局等信息平台资源,打造了一个集视频调度、数据分析、信息互通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处罚信息及信用信息共享互换,有效助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做法四:健全机制,协同共进,破解行政执法“单一化”难题。权限不清、监管不明、各执一块,是县域行政执法体制面临的共性问题。长沙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机制,从县级层面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出台《日常监管事项清单》《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责边界,避免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出现职责界定不清等问题,从制度层面确保了“管罚分离”。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创新推出“亭长制”“体验式城管”“错时执法”等系列举措,着力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比如,设立公安、检察院驻行政执法局工作联络室,制定《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有效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再如,执法局与公安交警建立的联合办公模式,对不安全驾驶、无证驾驶、酒驾、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实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执法效率大幅提升,道路违法行为大幅下降。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协同性。2016年以来,长沙县执法局共接受了涉改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中移送的案件线索4517起,立案4695件。涉改职能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局反馈的处罚信息,停办、吊销渣土运输许可、道路运输营运证等行政审批、许可1059次。

  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新样本,其理念、做法、经验为我们深入推进改革贡献了有益启示。一是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不能为改革而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瞄准问题推改革,防止改革“空转打滑”,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方法。长沙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眼于执法力量“碎片化”、执法监管“盲区化”、执法行为“随意化”、行政执法“单一化”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一一破解,形成了解决问题的新体制机制,不断将改革推向纵深。二是改革要吃透中央精神,找到广阔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要求。中央精神是推进改革的“指南针”“定盘星”,只有弄清吃透,在改革的顶线与底线之间的广阔空间放手作为,才能既成事,又不出事。长沙县紧跟中央有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紧扣中央确定的改革主体框架,大胆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举解决了多年来困扰行政执法的顽症难疾。三是改革要树立系统思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长沙县始终将顶层设计放在重要位置,行政执法改革伊始,就邀请法律专家、涉改单位、基层群众等不同群体对改革方案进行多次论证和反复验证,坚持统筹谋划,汇聚各方智慧,确保了各阶段改革相互促进,协同推进。四是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背离改革初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长沙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噪音扰民、违章建筑、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难题持续发力,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真正做到群众有所呼执法有所应,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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