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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专栏

居家养老要注重专业的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

发稿时间:2017-03-01 11:18:11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唐 钧

  报载,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郑重其事地提出:要“将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提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规范性,逐步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在报道中说,与此相关的具体政策将于明年出台。

  一直以来,老年人就医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中国的老年人,罹患慢性病的比例甚高,据媒体报道,要高达六成到七成。绝大多数慢性病患者,譬如罹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都需要常年服药,才能有效地控制和延缓病情的发展。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社会的和生理的活动能力都在逐渐衰退。于是,要出门上医院看病,走路、坐车都成了大问题。到了医院,更不消停,要挂号、候诊、取药……处处都得排大队。因此,常见老年人感叹:这么看病,就是没有病也得“看”出病来。这中状况,对老年人的子女影响也很大,他们常常要专门请假陪父母去看病。

  北京市的《意见》中,把“基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重要内容提了出来。这个政策举措,很有针对性。如果医护人员能够送医送药上门,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还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就为老年人和他们的亲属免去了一块大大的心病。同时,对老年人送医送药上门,实际上也减轻了医院的压力。老年人患慢性病,其实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只要病情得到控制,吃的药变化也不大。花很大的精力去医院,尤其是大医院看病,并没有什么必要。同时,慢性病多是生活方式和不良习惯造成的。因此,维护健康也并不完全靠吃药。医护人员上门,可以观察到老人的生活状态,就此也可以提出更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保健方案。

  今年以来,“社区居家服务”的提法颇为盛行。但是,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说到“社区居家服务”,不外乎就是家政服务、送餐服务、助浴服务,等等。其实,老年人更需要的可能是专业化的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还有更多的服务内容,譬如康复训练,现在还是被忽视,更没能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

  当然,控制医保的报销范围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我们的医保制度实际上是很脆弱的。近年来,在一些地方都已经出现当年收不抵支的“赤字”。按国际惯例,要减轻医保的压力,就必须另辟蹊径,建立独立的长期照护制度。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患病并非唯一的原因,至少还有生理机能的衰退和认知障碍的影响。所以,老年人更需要的是生活照料和非医疗性的康复护理,这就是所谓的“长期照护服务”。这里所说的“非医疗性的康复护理”,指的是不以治愈疾病为目的,而是以维持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康复护理。

  非常高兴地看到,在《意见》中,还包括培育针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服务补贴制度和探索开展多种模式的长期照护保险。如果以上政策措施能够贯彻落实,真是善莫大焉,德莫大焉!

人物介绍

唐钧,上海人,1948年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系,获硕士(M. Phil)学位。曾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天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MPA和MSW导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导师。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北京义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理事长。

从1986年开始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共做了80多个相关课题,发表和出版论著近700余万字,译著约8万字。主要论著有:《社会治理与社会保护》、《中国社会》、《问题与障碍: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中国社会福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等等。

近年来多关注中国老年保障问题,包括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承担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北京市老龄委的相关课题,发表有《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老年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前景》,(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都有转载)、《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研究》(江苏社会科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