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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本不该难的难题

发稿时间:2017-03-01 10:11:31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唐 钧

  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尽快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理说,这本是一项难度不大的工作任务,因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本来在制度架构上就极其相似乃尔,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仅有的差别,就是缴费和待遇上标准不同。但是,现在却有个问题使这项“整合”新政犯了难。因为新农合归卫计委管,城镇居民医保归人社部管,那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究竟由哪个部门管理?若问解决这个问题难度有多大,从国务院的“意见”中对此没有明确表态,大概能略见一斑。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原来主张不必操之过急。因为新农合大概在2002年便着手试点,直到2009年才完成了制度全覆盖;城镇居民医保的试点大概在2008年前后才开始,到2011年实现了全覆盖。从全覆盖之时算,到2016年,不过才4—6年的时间,不妨再看一看。

  看过一些相关的研究报告,但有偏向,没有对人社部门和卫计部门的相关工作给予尽可能客观的评价。如果对比一下双方的优势和劣势:卫计委对新农合管理的时间更长,有14年的历史,而且在农村基层提供医疗服务的经验更多,但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可能会落后一些。关键是近年来公众对新医改的进展缓慢颇感不满,对其评价可能会受到影响。人社部对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的时间较短,只有4年的功夫,而且在农村基层的“根”扎得不深。但在信息系统方面有优势,同时城镇职工医保的管理经验可能会弥补其其他方面的不足。

  现在的现实情况是,国务院的“意见”已经出台。动作如此之快,估计是为了推进“城镇化”。城乡居民医保一整合,农民进城,在医疗保险方面就不用再面临制度“转移接续”的麻烦了。从实际工作看,据媒体报道,目前已经有19个省已经完成了整合任务,其中有9个地区,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意见出台前已经完成了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等上半年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同时,上述7个地区制度整合后的行政管理权给了人社部门。还有两个地区也在上半年出台了文件,其中陕西省将管理权给了卫计部门;还有就是福建省出了个怪招,挂靠到了财政部门。

  这个阵势似乎有点乱,试想,将来城乡居民医保要开个会、发个文件,难不成还要人社部和卫计委联合召开、联合签署?现在又增加了财政部门作“靠山”的做法,岂不更热闹。这不太符合中国行政管理的惯习。何况乱的结果,怕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在实施中会出问题。于是,解决这个问题倒是迫在眉睫了。

  于是,一个不该难的难题出现了。怎么解决?看起来,最简单的是中央下个命令,“一刀切”就搞定了。但恐怕没这么简单。当然,首先应该确定,将城乡居民医保挂靠到财政部门,恐怕不是个解决办法,因为“财神爷”的职权范围内并没有这一条。现在应该研究的是,为什么陕西省把管理权限直接给了卫计委?福建省为什么提出第三条道路——挂靠财政部门?虽然上述做法都只涉及一个地区,但可能对另外13个还没整合的地区影响很大。实事求是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方为上策。

人物介绍

唐钧,上海人,1948年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系,获硕士(M. Phil)学位。曾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天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MPA和MSW导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导师。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北京义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理事长。

从1986年开始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共做了80多个相关课题,发表和出版论著近700余万字,译著约8万字。主要论著有:《社会治理与社会保护》、《中国社会》、《问题与障碍: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中国社会福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等等。

近年来多关注中国老年保障问题,包括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承担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北京市老龄委的相关课题,发表有《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老年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前景》,(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都有转载)、《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研究》(江苏社会科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