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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老年服务机构联盟

发稿时间:2017-03-01 09:58:12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唐 钧

  一般来说,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保险承诺的兑现通常是现金给付。如果将资金筹集与老年服务直接链接,也就是说,保险项目如能够得到能提供优质的长期照护的服务机构的支持,这样的保险项目应对客户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内经验表明,一个有50张床位的老年服务机构,如果经营得当,就能够做到自负盈亏。如果老年服务机构有200—400张床位,经营得当,则能有5—8%的利润;经营良好的,利润率能到12%。要强调的是,老年服务机构一经走上正轨,就能够在较长的一段时间中稳定地获得可观的利润,这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老年服务机构,尤其是民营老年服务机构,因为过多的床位空置使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经营亏损反倒成为当前的业内常态。如果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主动与老年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金与服务的无缝链接,即购买保险的老人一旦完全失能,即可送到具备一定资质的老年服务机构接受长期照料服务,这样的保险产品一定会大受欢迎。同时,老年服务机构只要能够按照规定的资质标准提供服务,就不再会有床位空置导致经营亏损的之虞。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或保险公司不妨投资支持一个老年服务机构联盟,以完成在保险受益人完全失能时直接接受长期照护服务的目标。可以考虑设立一个基金,用于帮助加盟的养老机构进行硬件改造和人员培训,以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这样做,不但解决了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而且还解决了老年服务机构的入住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等问题。符合标准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满负荷运转带来的效率提升,会提高行业的工资水平,解决服务人员素质低、流动大的问题。还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可以说会形成一个多赢的局面。

  建议在政府有关部门或保险公司的支持下,组织国内具有先进理念并且已作出一定成就的机构联合起来成立若干老年服务机构联盟。这个设想已得到国内很多老年服务机构的响应,因为老年服务机构也确实需要一个“自己的”行业组织。老年服务机构专设若干专家组,对长期照护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行持续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确定老年服务机构入盟的资质条件,确定遴选标准与入盟的行政程序;研究制定“完全失能”的评估鉴定标准,等等。

  此外,联盟还可以发展出若干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接受老年服务机构联盟的专业服务外包。这些机构可以是市场的,也可以是非营利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任务包括:其一,根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对申请入住机构的老人进行身心状况的检查和鉴别,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其二,根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负责对要求入盟的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其有无资格入门,并就机构的软硬件条件提出进一步改善的意见和建议。其三,根据既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服务过程中对入盟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为了推进老年服务的发展,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应立即摆上老年服务机构联盟的议事日程。在个人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方方面面都需要别人帮助时,吃饭、穿衣、洗漱、洗澡……这些再普通不过的日常行为都成了技术和技巧了,因此服务人员一定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养老服务业还需要各种专门人才,譬如机构管理者、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厨师,等等。从目前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现实状况看,35岁及以上的农村女性最为合适,可以采取半工办读的方式,对她们进行6—12个月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凭证上岗。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以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教育为基础,但强调由大学和老年服务机构联盟联办。

  老年服务机构联盟可能还要担负一个历史重任,就是要在中国形成老年服务运营的专业管理集团。如今已经现实存在的“养老地产”,因为大多是在“房地产思维”下营造的,其最大的缺陷就是忽视服务。房地产思维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要把房子卖掉,一旦业主入住,服务即告结束。但是,老年服务机构恰恰相反,老人入住,宣示的是服务刚刚开始。因此,以房地产思维来做老年服务,其效果可想而知。

  目前的养老地产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投资经营者彻底抛弃房地产思维,将心思完全转移到服务上。在现实当中,成功地实现华丽转身的投资经营者有,但不多见。二是投资经营者投资建设养老地产并持有物业的所有权,但服务经营外包给专业的服务运营商。这样的专业分工对社会、对养老服务而言,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按这样的设想,养老服务机构联盟未来的发展方向就应该是“轻资产”的老年服务管理集团。

人物介绍

唐钧,上海人,1948年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系,获硕士(M. Phil)学位。曾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天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MPA和MSW导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导师。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北京义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理事长。

从1986年开始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共做了80多个相关课题,发表和出版论著近700余万字,译著约8万字。主要论著有:《社会治理与社会保护》、《中国社会》、《问题与障碍: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中国社会福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等等。

近年来多关注中国老年保障问题,包括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承担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北京市老龄委的相关课题,发表有《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老年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前景》,(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都有转载)、《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研究》(江苏社会科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