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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发稿时间:2017-03-01 09:43:57   来源:中国改革网   作者:唐 钧

  “十三五”规划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这意味着在老年服务领域,服务机构的发展也将以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为主,这似乎让不少投资者看到了老年服务业发展的机会。但是,据媒体报道:中国的民营老年服务机构40%亏损,51%收支基本持平,有盈余的仅占9%。在已经在运营的民营老年服务机构的投资者和管理者看来,用地难、租期短、收支不平衡,这些负面的影响因素,使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可谓困难重重。

  如何看待以上老年服务机构发展的机会以及创办和运营中遇到的现实的困难,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是很难给出一个简单的一言以蔽之的答案。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今中国,老年人虽多,老年服务的需求量当然也很可观。但是,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老年人却很有限。用经济学的语言表述,就是老年服务的潜在需求很大,但有效需求却很小。2014年,中国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每月只有2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有关收入的数据总是偏态分布的,在平均线以下的通常在60—70%。这也就是说,实际上六、七成的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还低于2000元。但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同年进行的调查表明:民办机构的收费平均为2134元。这就意味着,六、七成的退休人员凭自己的退休金是支付不起机构的服务费用的。

  其次,近年来在老年服务领域,挂起了一阵“浮夸风”。主要以房企、险企投资的老年机构目标都盯着“高大上”,收费极其昂贵,非普通百姓能够承受。但其富丽堂皇的设施,对老年人却并不适用和实用。同时,这些机构都以“风景优美、空气清新”为招牌,但实质上都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并不符合老年人真正的心理需求。

  再次,地方政府好大喜功,为了完成床位指标,不顾老年服务机构的基本运营规律,大造数千人乃至数万人的大型老年机构。也同样以“风景优美、空气清新”为招牌,也同样都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这些机构建起来后,时尚的做法是“公办民营”,所以其较低的入住率和较大的亏损率,也落到了民营机构头上。

  总而言之,当前民营老年服务机构的主要问题就是供需不对路,用一个时髦的词来表述,就是问题出在了“供给侧”。那么,供需对路的老年服务机构应该是怎样的呢?

  根据国际国内的经验,可以概括出4句话,即“中档设施、小型适用,专业水准、优质服务”。所谓“中档设施”,是指价格适中,就全国而言,全护理的老人应该在2500—3500元,一线城市在5000元左右。所谓“小型适用”,床位数在200—400张最为适当,最多不要超过500张,200张以下的可以考虑连锁经营。所谓“专业水准”,就是在生活照料建议和护理上下功夫,兼以必要的康复,但绝不是以治疗为主。所谓“优质服务”,因为老年服务归根结底是人对人的服务,所有的服务都要真心实意地以老人为中心,而非其他。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个有200—400张床位的老年服务机构,如果入住率持续保持在80%及以上,而且经营得当的话,就能有5—8%的利润;经营良好的,利润率能到12%。还要强调一点,老年服务机构一经走上正轨,就能长时间持续稳定地获得可观的利润。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经营状况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投资老年服务机构,一定会有几年时间的过度期,故而要有耐心。如果一味地想牟取暴利,那就别向老年服务领域投资了。

  最后,政府做什么?现在一讲老年服务,就是向政府要钱、要地,这是一个误区。政府的政策主要放在三个重点上,一是怎样通过保险(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和补贴加上政策优惠,帮助所有的老人至少能够在完全失能的状态下,入住老年服务机构。完全失能老人全国将近1000万,“十三五”期间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便是天大的功德。二是将城市中闲置的物业尽量投放到养老服务中来,这需要改变相关的房地产的政策。三是支持和扶助一批轻资产的(如同旅游业的酒店管理集团般的)养老服务经营商,由他们以市场的方式来提供老年服务。服务经营商可以从现在已经小有成就的经营者中产生,但在很多地方,这些老年机构的经营者常常会因种种原因与政府有关部门有嫌隙,所以政府部门尤其要有胸怀,要扶持真正有能力的。如果不是想自己得好处而是真正要为人民服务的话,就不要光找听话的。

人物介绍

唐钧,上海人,1948年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系,获硕士(M. Phil)学位。曾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天津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MPA和MSW导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导师。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北京义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理事长。

从1986年开始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共做了80多个相关课题,发表和出版论著近700余万字,译著约8万字。主要论著有:《社会治理与社会保护》、《中国社会》、《问题与障碍: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中国社会福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等等。

近年来多关注中国老年保障问题,包括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承担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北京市老龄委的相关课题,发表有《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国老年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前景》,(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都有转载)、《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研究》(江苏社会科学)、《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等论文和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