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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发稿时间:2018-11-12 14:06:40
来源:人民日报

  身份证换、补领全省通办,户政业务户籍派出所就能“一站办”,苏北五市城镇户口通迁,群众办事不再提供材料复印件……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公安厅11日发布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身份证到期或丢失,还要回老家办,这是很多人会遇到的烦恼。根据新政,从2019年1月1日起,江苏将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

  本地办理户政业务也将更加方便。根据新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即日起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在便民的同时,此次出台的十项新政还承载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使命。

  据介绍,按照中央相关改革部署精神,江苏探索实施城市群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新政规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致相当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率先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新政还放宽了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过去,想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要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起,该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即可。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新政对于升学学生、参军退役人员、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回原籍与亲属间投靠等户口迁移条件均有所放宽。

  为回应群众关切,新政进一步削减办理户政业务所需的材料,告别“奇葩”证明。如新政第八条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的规定中,对于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不再要求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新政还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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