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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科学谋划 多措并举 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发稿时间:2017-01-10 16:39:13
来源:中共山东省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滕州市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总人口170万,城区人口超过70万,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执法形势和任务十分严峻。2015年3月,滕州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滕州市紧抓先行先试的机遇,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摸清执法现状,统筹谋划,科学确定改革实施方案,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健全工作运行体制机制,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成效明显,全面打造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升级版”。

  一、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一是领导重视,营造改革试点良好环境。在滕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滕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主任李峰要求,扎实做好滕州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滕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执法推进,先后在多个会议上要求滕州市上下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滕州实际、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滕州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注重通过报纸、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导,向公众解读改革试点内容,引导社会舆论,有力营造了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集中调研,全面摸清执法情况。在深入学习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滕州为全面掌握行政执法现状,编办、法制办等部门历时1个月,深入实地共对28个执法部门(单位)和4个镇街进行了调研,全面掌握了解滕州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有关意见建议;之后,赴常熟、嘉善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为综合执法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强化论证,科学进行研究决策。滕州改革试点方案形成初稿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多次到省、枣庄市汇报,不断修改完善;上级批复改革试点方案后,滕州结合实际,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充实完善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经滕州市编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研究后,及时印发各种文件召开改革试点动员会议。

  二、把握改革方向,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遵循。滕州着力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主要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合理确定遵循原则:一是靠一个部门较难执行的,或执法效率低、成本高的行政处罚职能,原则上予以整合;二是执行相对容易、技术支撑与安全要求不高、专业性不太强的行政处罚职能,原则上予以整合;三是执法对象相同,监管中存在交叉和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的相关行政处罚职能,原则上予以整合;四是对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执法频率高的部门,不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但一个部门只保留一个执法队伍;五是对个别执法单一、频率低、任务轻,也未设立执法队伍的,不再纳入综合执法改革,由部门直接进行执法。通过整合规范,滕州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由改革前32个减少至8个,有效优化了机构职能配置。

  三、坚持整体设计,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中,一是大力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以拓宽执法领域、实现机构综合设置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原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的5个领域(11项行政处罚权)基础上,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噪音、大气方面)、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公安交通、食品安全、建筑业、人防、防震减灾、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服务业、商务、粮食流通等16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组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21名;撤并职能划转相关事业机构,组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384名,稳妥完成改革试点涉及533人移交(含公益岗位、大学生见习岗和其他人员共182人)。同时,依托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科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将城市管理执法的信访投诉、指挥调度、绩效考核等职能并入,实现对城市重要区域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并健全完善12319综合执法热线受理机制,科学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一支队伍综合执法”。二是分类强化系统内综合执法。考虑到执法专业性、技术性等因素,在跨部门综合执法外,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交通运输、农业、食品药品等7个系统内实施综合执法,根据山东省委54号文件,将每个系统承担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整合这些系统各类执法机构共13个,优化配置事业编制173名、实有人员196人,有效实现“一个系统一支队伍综合执法”。三是统筹抓好其他部门综合执法。针对教育、科技、林业、煤炭、体育等部门执法单一、频率低、任务轻,也未设立执法队伍的实际,结合行政权力清单,专门行文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内设机构或由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灵活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科室)综合执法”。

  四、注重职权划分,切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一是突出抓好行政执法权梳理调整。滕州市编办牵头,联合市法制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抽调9名人员法律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利用半个月时间将改革涉及的行政权力进行重新划分,共划转市粮食局、市地震局等11个单位的行政权力。同时结合2015、2016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修订,进行补充完善,共整合行政权力831项,其中行政处罚794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监督8项、其他权力1项。二是科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为统筹做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市编办联合市法制办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界定,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每条职责都追溯法律来源,确保科学有效。另外,多次书面征求涉及职权划转部门单位的意见,尤其是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不断修改完善,确保职责界定划分不扯皮、不推诿和“三定”方案科学全面。

  五、着力下移重心,有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要求,滕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23个执法中队,其中22个执法中队派驻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1个直属执法中队负责重大执法任务和跨镇(街)执法活动等;21个镇(街)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并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改革试点中,滕州市向各镇街执法中队派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5-10名,各镇街配置辅助市派执法人员2-3倍的工作人员,各执法中队设中队长,配指导员或副指导员,下设若干执法分队,合理搭配城市管理、国土监察、文化、旅游、粮食、民政等执法方面经验丰富的人员,确保专业互补、人尽其才、人岗相适,保证了95%以上人员下沉到基层执法管理一线。出台《关于规范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设的意见》(滕政办发〔2016〕35号),通过两次中队建设督导,各镇街全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备镇街执法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等软硬件设施,严格执法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有效提升了镇街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有力解决了基层政府“看得见、管不着”,从而有效地提升了执法效率。

  六、建立健全机制,有力保障综合执法改革顺利进行。改革试点动员会上,滕州市纪委等6部门专门印发严肃改革试点纪律的通知,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保证。为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十分注重工作机制建设。在协调机制上,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明确了职责和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和执法保障。同时,出台《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牵头抓好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在执法规范上,实现执法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印发《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执法检查、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执行等内容,要求对案件来源、执法事项、参与人员以及执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形成执法日志,并制作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各类执法立案申请表格等。在执法保障上,建立了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公安部门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保障,依法严肃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综合行政执法的行为。在责任追究上,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关于明确各执法单位执法权限及执法区域的意见》等文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据权力、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责职权范围、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监督和救济途径等事项,健全执法考核制度和考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七、改革成效明显,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一是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有效提升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集中执法资源,整合巡查监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简化执法层级,有效解决了镇(街道)存在的执法监管真空等问题。通过 7合治理体系,大大提升了镇(街道)政府的治理能力。二是实现了审批权、管理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法制政府建设。改变了原来由一个行政机关“自批、自管、自查、自罚”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审批权、管理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从整体上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执法效率,并对审批权的行使也起到了制约监督作用,为实现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创造了条件。三是执法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解决了行政执法空白的问题。综合执法中队借助12319综合执法热线等渠道,依托“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网络化巡查监管模式,有效破解了“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难题。四是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大兵团作战,集体推进捆绑式检查抽查、列单式解决问题、集中式组织攻坚等一系列举措,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中心城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一批多年来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来源:中共山东省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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