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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湄潭县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新路径

发稿时间:2017-12-12 09:48:02
来源: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作者:陶通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湄潭县认真贯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

  一、主要做法

  (一)一村一证,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一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一是据实审核颁证。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由村、组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据此向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人、地号、图号、面积、四至界限等。2017年11月,县人民政府已向落花屯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第一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二是确定未承包地权属。《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村内山塘、公路、水沟及路旁、渠旁、沟旁等未承包到户的闲散地块,归集体所有,全部纳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范围。三是明确被征收土地的经费分配比例。《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提取不低于1倍统一年产值标准数额费用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资金。四是明确所有权人在承包地流转时的权限。《湄潭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备案。这样,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得到了充分体现和保障,不再虚置。

  (二)一户一证,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一户农户颁发一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是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格式,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县农牧局依照登记簿的内容,填写并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7年11月,县农牧局已向落花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120户农户颁发第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实现登记信息互联互通。三是明确损害承包权的具体情形。《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集体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民家庭,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规定,承包土地被征收时,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这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对承包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得到维护,农户承包权得到充分保护。

  (三)一家一证,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一家农业经营主体颁发一本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一是规范经营权流转程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和“户主确认、村组集中、平台交易、分级监测、风险共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二十字方针,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了分散的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公司集中流转,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健康发展。二是依流转合同颁证赋权。根据《湄潭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县人民政府依据农业经营主体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向农业经营主体颁发《湄潭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规定,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2016年11月,县人民政府已向遵义田家沟万花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第一本《湄潭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目前全县共颁发《湄潭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24本,面积 18958亩。三是出台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湄潭县关于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细则》都明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并给予政策补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控制规模内的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用地予以倾斜,统筹保障其生产建设用地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两权”抵押、支农再贷款等方法,拓宽信贷资金来源;建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融资难题。这样,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农业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不仅促进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而且还能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二、主要成效

  (一)明晰土地产权关系。通过“三权”分置,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代表者,持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利。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享有了对承包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都将得到充分保护。农业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申请取得《湄潭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三权”的相互关系明晰,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

  (二)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通过“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实现了集中流转,目前全县已流转土地20万余亩,占承包地总面积81.5万亩的25%,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全县发展茶园60万亩、优质稻20万亩、精品水果5万亩、烟叶7万亩,形成了“南烟北茶中果蔬、湄江流域优质稻”的区域化、特色化、多元化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先后建成茶叶、优质稻、精品水果、烤烟等为重点的八个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动农业向产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产业结构实现优化调整,规模效应日益凸显,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还带来了产业的融合发展,如七彩部落、茶庄园等,都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就地直接从一产转入二产或三产。

  (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三权”分置,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土地流转管理、土地入股、土地征收、土地入市、土地退出等方面都获得土地收益,如兴隆镇红坪村集中流转土地500亩给农业产业园,每亩收取管理费30元,每年村集体经济有稳定收入15000元。另外,承包地一旦被征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统一年产值标准提取一倍的土地补偿费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资金,湄江村通过不断积累,目前资产已近一亿元。

  (四)增加农民财产收益。通过“三权”分置,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后,每年每亩至少可以获得500元的租金收入,通过入股方式流转的,大部分实现了“保底收入+分红”。茅坪镇土槽村集体土地入市后,2016年全村4014名股东,每人获得57.9元的分红收入。红坪村村民张国晓退出10.20亩承包地,获得补偿费32万多元。

  (五)带动乡村治理重构。通过“三权”分置,还联动性地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造,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推动了管理、人才、技术、资金等发展要素向农村的全面渗透,带来了农村的变化。如两路口村、金花村、新石村、新街村、核桃坝村、龙凤村、回龙村在土地流转、资金注入、人才引进、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推动了乡村治理、集体经济运营方式的同步变化。

  (六)推动新型城镇化。通过“三权”分置,在保留成员权的基础上,农户将经营权流转后,可以放心进入城镇落户或从事二三产业,提高了城镇化率。湄潭县城镇化率两年提高了三个百分点,目前达到47%。

  (编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通联部 卢志文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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