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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探索重大项目准入、退出机制 以全面提高重大项目运行质量

发稿时间:2017-11-09 10:57:17   来源:安国市委办  

  安国市认真研究中央、省、保定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安国实际,大胆改革创新,探索制定重大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严明进入竞争机制

  实施竞争准入企业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对拟参与企业从资金实力、公司业绩、社会贡献度等三方面分别评定打分,各满分分别计10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确保竞争公平公正。拟投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数额准入竞争金打入指定账户的,计70分,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

  对只有一家意向合作企业和有两家及以上合作意向企业的分别设定准入分数门槛。

  对只有一家合作意向企业的,对其按规定审查评分,原则上评分达到80分以上并按规定交纳准入竞争金的企业,可以确定为准入企业。

  未按规定交纳的一票否决。

  对有两家及以上合作意向企业的,采取竞争方式确定准入企业,根据积分排名,择优准入。

  规范准入竞争金标准

  科学核定城区、乡镇基准地价,根据意向开发地块面积大小,以基准地价为基数,按比例浮动收取准入竞争金。

  意向合作企业先向安国市中药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纳准入竞争金,待地块正式出让时,按程序退还企业相应准入竞争金,由竞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企业按标准交纳竞争金超过5亿元的,可采取分期交纳方式,并限定首次交纳比例,剩余部分根据征地补偿工作适时、分次交纳。

  拆迁地块(旧城改造)每亩按50万元标准收取。征拆费用不足时,企业再滚动预付。

  企业在依法依规招拍挂时,如没有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则退还企业对该地块的准入竞争金,同时支付该准入竞争金的6%的年资金成本(自交付180天后算起)。

  落实项目退出机制

  对未能完全履行投资协议或无力投资项目的企业,市委、市政府将依据法规进行处理。

  经考核,对因投资方原因,一年内不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或停工一年以上的,按照土地出让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两年内不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或停工两年以上,形成烂尾工程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不按计划执行、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环保要求建设,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私自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限期不改正的企业,进行强制退出,及时淘汰,所有经济损失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强化运行保障机制

  建立项目考核评审制度,成立重大项目准入退出评审领导小组,采取“3+X”模式,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与一名项目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准入项目立项后,责成企业按月及时汇报完成投资、工程建设进度等各项情况,设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督实考,推进项目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