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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服务业占比高省份财收略有缩水

发稿时间:2016-05-05 00:00:00

  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对各个地方财政的影响不可小觑。

  而最终确定的增值税央地划分过渡办法:增值税央地分享比例从原来的75:25,调整为50:50,也让不少地方长舒一口气。

  无疑,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提高,可以调动地方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各省产业结构不一,营业税和增值税比重也不同。综合来看,服务业较发达、营业税占比较高的省份,比如北京、上海等地,若按五五分成可能略有吃亏。

  事实上,有地方财政系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曾封闭起来算小账,“翻出了好几年的数据,比较不同备选方案,对本省财力的影响。”

  然而,最终的选择方案是最简单的按比例分成。具体来说,过渡方案遵循“保基数、动存量”的办法,即只动增量,不动存量。具体来说,以2014年为基数,所有行业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这一过渡方案暂定2-3年。有专家指出,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如地方主体税种的逐步完善,还有央地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央地收入划分还将进一步完善。

  服务业占比高省份略有缩水

  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后,增值税毫无疑问将变成中国体量最大的税种。

  2015年,增值税加营业税的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具体而言,包括国内增值税3.11万亿元,营业税1.93万亿元,还有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营改增最新政策

  从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由于只部分行业试点,尚未覆盖全部,对于央地收入划分仍采用的是过渡政策,即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仍全部归地方所有。

  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试点落地,央地收入划分的新机制也同步出台。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由于要优先保障税制顺利转换,央地收入过渡方案出台,涉及到各省和中央利益调整,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未必能与营改增试点同步推出。

  不过,在4月30日晚间,营改增全面试点的前一天晚上,国务院发文,公布了过渡方案。相比超100页、内容复杂的营改增试点办法,央地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要简单得多。

  有东部发达省份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该省服务业占比较高,原营业税占比超过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的50%,五五分成机制相比之前分配机制,地方要吃亏一些。

  有财税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不考虑“保基数、动存量”,而是所有分配都按照5:5分成,则根据2014年数据,粗略测算的结果是,相比原有机制,改成五五分成之后,中央收入多增加2000-3000亿元规模。

  不过,上述东部省份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虽然五五分成的机制对该省不那么“有利”,但因为2014年基数不动,“负面影响”不至于太大。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增值税五五分成的新分配机制,原理上来看,对于那些工业占比较高、增值税较多的省份而言,通过新机制能获得更多地方财力;而服务业占比较高、原营业税比重较大的省份,地方可用财力会稍有缩水。

  2015年,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已经达到50.5%,超过工业比重。但各省情况不一,高者如北京服务业占比达到79.8%,上海为67.8%,广东为50.8%,中西部省份占比相对较低,如陕西2015年服务业占比为39.7%,广西为38.9%。

  规则简化

  据了解,在最终方案出台前,曾有好几个方案备选,包括引入贫困人口、常住人口等因素法,部分增值税按这些因素分配到各省。

  营改增最新政策

  最终方案相比因素法,要简单很多——以2014年为基数,保障地方2014年增值税和营业税基数,增量部分改为央地五五分成。

  事实上,央地收入划分调整,从来都不简单。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夕,为减少改革阻力,调动各方积极性,时任总理朱镕基带队到各省沟通方案。

  这次过渡方案的出台,同样也经历了好几次重要会议商谈。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会上,财政部作了汇报,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11个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发言。

  李克强当时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氛围。

  4月1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专题座谈会,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和20个省(区、市)政府负责人当面谈了全面实施“营改增”的问题,听取部分省份意见,部署下一步工作。

  李克强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合理解决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等问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实现改革顺利落地。

  最终方案的出台,相比此前备选方案要简化不少。据多位了解方案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最初备选方案有好几个,央地增值税收入大致五五分成,其中地方分享的50%比例中,部分按增值税来源地划归地方,部分考虑引入其他因素,包括常住人口、贫困人口等。

  有中部省份财政厅厅长曾公开表示,希望央地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户籍人口作为财力分配的重要因素。有西部省份财政厅厅长表示,希望中央能更多考虑到贫困人口,给西部省份多一些转移支付。

  由于最终方案未定,有划定了大致方向,各省都私下算过小账,哪种方案对地方更有利。最终方案相比因素法,要简化很多,地方分享的50%,均按照税收缴纳地划归地方。

  该方案也仅仅是过渡方案,过渡期暂定2-3年。营改增推行的前几年,各方曾献策,希望同步构建起地方主体税种。不少业内专家建议,营改增推行同时,改革消费税,或推出零售税,包括房地产税。也有业内专家表示,按国际惯例,增值税多为中央税,中央占比较高,若增值税过多分享给地方,会导致地方行为一定扭曲,地方政府主推投资的冲动可能会加剧。

  方案指出,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才推出此过渡方案。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在确保2014年基数不变,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调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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