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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央如此部署全面政务公开,深意何在?

发稿时间:2016-02-25 00:00:00  

日前,经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中央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开启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征程。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1998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虽只是对村务公开提出要求,却是中办、国办推进政务公开的肇始。2000年,两办发布《关于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在乡镇一级推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升级扩版。伴随着政务公开理念的传播和一些部门、地方的积极推进,两办于2005年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此时政务公开已不再有任何层级、地域限制,成为全国统一性要求。2007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11年,两办发布《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致力于提升我国政务透明度和政务服务水平。

20年来,我国政务公开走过了起步、发展、深化的渐进过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透明度时机已经成熟。《意见》正是以过往政务公开的成就为基础,对未来五年的政务公开作出了整体性安排。

首先,确立未来五年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详言之,“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其次,明确未来五年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公开。通过法律和规则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二是务求公开实效。《意见》指出要“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三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公开。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第三,确立未来五年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为实现政务公开的目标,《意见》以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与强化保障措施四方面对推进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四方面构成了推进政务公开完整过程。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是政务公开的核心。政务公开应着力于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是政务公开的目标指向。政务公开既需要外在的制度保障,也需要行政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公务员能力的提高;强化保障措施是政务公开的助推器。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等举措,为政务公开的推进提供了外在的机制保障。

政务公开虽只是强调政务的公开透明,但事实上涉及到整个行政机构的运转。事实证明,政务公开的推进从来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

以创新促公开。《意见》在延续政务公开既有有益做法的前提下,强调政务公开本身的改革创新,着力提供公开水平。如提出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等。

以公开促规范。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敢于公开、愿意公开的重要前提,是行政的规范运行。只有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行政的规范有序,才能夯实公开透明的基础。

以公开促服务。《意见》致力于通过公开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众参与度,从而赢得公众对公共治理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公开和治理提供根本性保障。(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