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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变短

发稿时间:2019-11-25 12:45:27   来源:人民日报  

  11月2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公布。《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放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审批

  去年12月,《清单(2018年版)》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比试点版减少177项,减幅约54%。此次公布的《清单(2019年版)》又比去年的版本减少了20项,完成了“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年一修,动态调整’将成为这项改革的关键特征之一。”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升说。

  此次清单减少的是哪些审批事项?

  “不合时宜的”被删减。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能短则短,持续推动缩短负面清单长度,此次又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审批。例如,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清单变短,主要是将部分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管理措施放开,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郭丽岩表示,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把“放管服”改革中已取消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及时从清单中删除,巩固了前期动态调整的阶段性成果。

  “不符定位的”被移出。《清单(2019年版)》严格遵循“边界法定”,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等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移出。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任启明认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属于经济规制的内容。此次修订将大量社会规制、国家安全规制等其他目标的规制移出清单,精准了清单适用范围,也确保了清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也有重要价值。”

  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

  《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清单(2019年版)》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至此,已将产业结构、政府投资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一张清单”体系更加完善。针对“负面清单过多过乱”问题,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

  “合法有效的市场准入措施‘全面覆盖’,大大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完整性,也杜绝了‘单外有单’、单外仍有禁止和限制市场准入的现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海平认为。

  地方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被列入《清单(2019年版)》,新设立的准入措施也被及时列入,如,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此外,《清单(2019年版)》还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

  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

  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后,《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一方面,在清单中首次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另一方面,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

  陈升表示,长期以来,全国各地行政审批事项并未建立统一编码,各地行政审批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差异。此次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编码体系有效破解上述困境,让每一项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号”,规范负面清单事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记者 陆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