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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西部地区如何走出营商环境“低洼地带”

发稿时间:2019-10-17 13:15:08   来源:凤凰网·政能亮  

  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以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10月14日至15日,李克强总理在陕西考察期间,也多次提到营商环境,强调“西部发展潜力大,关键要大力营造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改善我国营商环境的工作,一直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今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在5处分别提到我国改善营商环境的成效、不足、目标与举措,提出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提出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0月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这一系列工作,将为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在多年的努力下,中国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在持续改善。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第78名上升至第46名,上升32位,在G20国家中提升位次最多,营商环境改善幅度位居全球第三、东亚太平洋地区之首,是营商环境改善最为显著的经济体之一;在全部10项一级评估指标当中,中国有7项都取得了显著改善,报告专门肯定了中国在“开办企业流程”“获得新电力的连接时间”以及“跨境贸易”方面的巨大改进。

  但同时,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数据显示,我国西部地区以占全国70%的国土面积、28%的人口、20%的经济总量,仅拥有全国大约7%的对外贸易额、10%的利用外资额和8%的对外投资额。

  虽然,近年来,西部地区在结合自身优势、着力探索扩大开放的特色之路的过程中,进行了无水港、口岸作业区、口岸后续监管点、保税仓库等口岸功能区探索,取得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成果,但受制于地理区位、开放理念、制度约束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中国西部的营商环境与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开放程度低、行政效率较低、审批事项过多、服务水平较弱等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构建。

  根据《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营商环境指数排名前十的城市,为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武汉、杭州、天津、成都、西安。西部地区在前十排名中只有成都与西安两地,而且排名靠后。

  报告还指出,虽然经过数十年高速工业化发展,我国各城市间的硬环境差距已呈现出明显收窄趋势,但软环境差距仍然较大;各城市均比较重视硬环境建设,在硬环境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了相对成熟的发展方式,但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大多数城市尚处于摸索阶段。而在软环境建设上,西部地区开发、开放相对更晚,更是具有天然的劣势。

  整体而言,西部地区可以说是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低洼地带”。但另一方面中国西部地区,也是中国最具开放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扩大对外开放,西部地区亟待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做文章。正如总理所言,“西部发展潜力大,关键要大力营造好的营商环境。”如今,摆在中国西部地区发展面前的一项任务,则是对标国际、国内高标准,努力补齐营商环境短板,以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西部地区要实现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目标,首先要在意识上认识到营商环境已成为地方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了地方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抓手。

  “家有梧桐树,自有凤来栖。”未来,各地对外资的吸引力的差距,将更多体现在地方营商环境的差距上。通过转变意识,把营商环境的改善放到必要高度,以一流的营商环境吸引一流的企业,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具体而言,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围绕营商环境法治化,要在《外商投资法》实施日起,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转让技术,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清理取消未纳入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加强地方执法,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围绕营商环境的国际化,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力争补齐短板、提升营商环境总体水平,让各类市场主体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确立“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外资市场准入制度与发达国家的一致性,真正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

  围绕营商环境的便利化,则是要大幅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鼓励其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对外资项目,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申报全覆盖。着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重庆、成都、陕西、贵阳等西部重要城市,要加快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吸引国际组织、国际知名机构和企业入驻,为外国人创新创业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商业商务等便利。(陈升)